粵辦函〔2022〕74號《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掛牌督辦第十四批火災隱患重點地區(qū)及重大火災隱患單位的通知》
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掛牌督辦
第十四批火災隱患重點地區(qū)及
重大火災隱患單位的通知
粵辦函〔2022〕74號
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fā)消防安全責任制實施辦法的通知》等法律法規(guī)和有關規(guī)定要求,綜合各地市火災形勢、消防工作情況和排查上報名單,經實地調研評估,省政府決定對全省第十四批9個火災隱患重點地區(qū)和18家重大火災隱患單位實施掛牌督辦(名單附后)?,F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各地、各部門要充分認清重大火災隱患潛在的危險性和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嚴格落實“黨政同責、一崗雙責、齊抓共管、失職追責”和“管行業(yè)必須管安全、管業(yè)務必須管安全、管生產經營必須管安全”的要求,切實把推進隱患整改工作擺上重要議事日程,研究制定具體整治方案和工作進度表、路線圖。各地政府主要負責人作為整治工作第一責任人,要親自抓部署、抓落實,確保工作取得實效。
二、各地開展整治過程中,要立足本地實際,緊密結合消防安全專項整治三年行動,全面開展火災隱患問題排查,建立健全場所底數清單、隱患清單和責任清單。要按照“隱患動態(tài)清零+長效機制管控”原則,逐個場所、逐條隱患明確整改措施和時限,實施動態(tài)整改銷賬管理。要進一步完善被掛牌督辦地區(qū)和單位消防安全管理長效機制,牢牢守住安全底線,提升消防安全本質水平。各地掛牌火災隱患重點地區(qū)和重大火災隱患單位應于2022年12月15日前完成整改。
三、省消防安全委員會辦公室(省消防救援總隊)要強化協(xié)調統(tǒng)籌,定期組織開展督導,指定專人跟蹤指導被掛牌督辦地區(qū)和單位落實整改工作,并于2022年底前委托第三方消防技術服務機構進行現場核查驗收(驗收細則另行印發(fā))。對完成整治任務的地區(qū)和單位,將予以摘牌銷案;對未完成整治任務的地區(qū)和單位,繼續(xù)掛牌督辦。整治工作驗收情況納入省政府對各地年度消防工作考核內容。
各地整治方案、工作聯(lián)系人名單,請于2022年5月20日前報省消防安全委員會辦公室。整治工作進展情況,請于每月5日前報省消防安全委員會辦公室(聯(lián)系人:李斌,聯(lián)系電話:020-87119212,傳真:020-87119217)。
附件:1.掛牌督辦的第十四批火災隱患重點地區(qū)
2.掛牌督辦的重大火災隱患單位
省政府辦公廳
2022年5月11日
附件1
掛牌督辦的第十四批火災隱患重點地區(qū)
附件2
掛牌督辦的重大火災隱患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