粵辦函〔2020〕134號《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fā)廣東省利用外資工作聯席會議制度的通知》
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fā)廣東省
利用外資工作聯席會議制度的通知
粵辦函〔2020〕134號
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中直駐粵有關單位: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穩(wěn)外資工作的決策部署,進一步加強我省利用外資工作的組織領導和統籌協調,強化部門間協作配合,扎實推進全省利用外資高質量發(fā)展,省人民政府決定,建立省利用外資工作聯席會議(以下簡稱聯席會議)制度,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主要職責
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關于擴大對外開放、積極利用外資的決策部署,統籌推進相關工作深入開展;研究審議我省利用外資相關政策文件;結合省長聯系跨國公司直通車機制等既有工作機制,協調解決我省外商投資企業(yè)反映的政策性、制度性問題,協調推動重點外資項目落地、營商環(huán)境建設等重點工作;辦理省委、省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組成成員
聯席會議由分管商務工作的省領導擔任第一召集人,省政府協調商務工作的副秘書長、省商務廳負責同志擔任召集人。成員包括省發(fā)展改革委、科技廳、財政廳、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自然資源廳、商務廳、外辦、市場監(jiān)管局、地方金融監(jiān)管局、貿促會和外匯管理局廣東省分局等單位分管負責同志。
三、工作機制
(一)聯席會議根據工作需要不定期召開,由第一召集人或召集人主持,參會人員為聯席會議成員。視工作需要,可邀請有關市政府和其他部門負責同志等參加會議。
(二)聯席會議辦公室設在省商務廳,辦公室主任由省商務廳分管負責同志兼任。聯席會議具體人員名單由辦公室商各成員單位印發(fā),并根據成員職務分工變動及時調整,抄報省領導。
(三)聯席會議建立聯絡員制度,各成員單位指定相關業(yè)務處室1名負責同志作為聯絡員,負責聯系和協調日常工作。
(四)聯席會議不納入省級議事協調機構管理。
省政府辦公廳
2020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