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政復〔2023〕46號《江蘇省人民政府關于蘇州市太倉石拱橋保護規(guī)劃和張溥宅第保護規(guī)劃的批復》
江蘇省人民政府關于蘇州市太倉石拱橋保護規(guī)劃和張溥宅第保護規(guī)劃的批復
蘇政復〔2023〕46號
蘇州市人民政府:
你市關于公布《太倉石拱橋保護規(guī)劃》《張溥宅第保護規(guī)劃》的請示(蘇府呈〔2023〕89號)收悉。經(jīng)研究,現(xiàn)批復如下:
一、原則同意《太倉石拱橋保護規(guī)劃》和《張溥宅第保護規(guī)劃》(以下簡稱《規(guī)劃》)。
二、同意對太倉石拱橋和張溥宅第的保護范圍和建設控制地帶予以調整。調整后的保護范圍和建設控制地帶如下:
(一)太倉石拱橋。
1.皋橋。
保護范圍:東至橋體以東10米,南至致和塘西路南側,西至橋體以西10米,北至新華西路北側。
建設控制地帶:東至橋體以東25米,南至致和塘西路南側,西至長春南路東側,北至新華西路北側;河道東至橋體以東50米,河道兩側外擴3米。
2.州橋。
保護范圍:東至橋體以東10米,南至橋體以南10米,西至府南街東側,北至新華東路南側。
建設控制地帶:東至橋體以東40米,南至橋體以南10米,西至府南街東側,北至新華東路南側;河道東至橋體以東80米,北至新華東路南側,河道南側外擴3米。
3.周涇橋。
保護范圍:東至橋體以東10米,南至橋體以南10米,西至太平南路東側,北至橋體以北10米。
建設控制地帶:東至橋體以東25米,南至致和塘東路北側,西至太平南路東側,北至橋體以北25米;河道東至橋體以東60米,河道兩側外擴3米。
4.井亭橋。
保護范圍:四周至橋體以外10米。
建設控制地帶:四周至橋體以外30米;河道東至橋體以東80米,西至橋體以西80米,河道兩側外擴3米。
5.金雞橋。
保護范圍:四周至橋體以外10米。
建設控制地帶:東、南、西至橋體以外25米,北至河道以北3米;河道東至橋體以東80米,西至橋體以西80米,河道兩側外擴3米。
(二)張溥宅第。
保護范圍:東、西至宅第山墻,南至新華西路北側,北至宅第后圍墻以北15米。
建設控制地帶:東至公園弄東側沿街建筑(含),南至致和塘北側,西至宅第西山墻以西約25米,北至縣府西街北側。
三、你市要嚴格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等有關法律法規(guī)要求,將《規(guī)劃》統(tǒng)籌納入當?shù)亟?jīng)濟和社會發(fā)展規(guī)劃、國土空間規(guī)劃,并認真做好組織實施和監(jiān)督管理工作,確保文物保護單位本體及周邊環(huán)境得到有效保護。
四、《規(guī)劃》中提出的各類文物保護與展示、環(huán)境整治、相關基礎設施建設等項目,實施前應按程序報批。其中,涉及空間利用的,應按照詳細規(guī)劃辦理項目規(guī)劃許可手續(xù)。
江蘇省人民政府
2023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