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交函〔2023〕125號《浙江省交通運輸廳浙江省發(fā)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舟山跨海大橋?qū)嵤┛蛙嚥町惢召M有關事宜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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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交通運輸廳浙江省發(fā)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舟山跨海大橋?qū)嵤┛蛙嚥町惢召M有關事宜的函
浙交函〔2023〕125號
舟山市人民政府:
根據(jù)省政府辦公廳《關于我省部分高速公路實施差異化收費有關事項的復函》(浙政辦函〔2023〕53 號),現(xiàn)就有關事宜函告如下:
一、甬舟高速公路舟山跨海大橋蛟川至舟山收費站路段實施客車差異化收費,即對途經(jīng)舟山跨海大橋蛟川互通至舟山收費站路段,且使用ETC記賬卡的1類客車,按省政府批復收費標準的八五折收費(不再疊加ETC車輛九五折優(yōu)惠)。
二、實施時間自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由此形成的車輛通行費差額部分,由你市根據(jù)協(xié)議規(guī)定進行補償。
三、請你市做好相關政策的宣傳和解釋工作,確保政策平穩(wěn)實施。
浙江省交通運輸廳
浙江省發(fā)展和改革委員會
2023年12月21日
本文鏈接:http://www.per-better.com/policy/21561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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