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政辦發(fā)〔2017〕38號《甘肅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fā)甘肅省人民政府2017年立法計劃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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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肅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fā)甘肅省人民政府2017年立法計劃的通知
甘政辦發(fā)〔2017〕38號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蘭州新區(qū)管委會,省政府各部門,中央在甘有關單位:
《甘肅省人民政府2017年立法計劃》已經省委、省政府同意,現予印發(fā),請認真組織實施。
各地、各有關部門要全面貫徹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會精神,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緊緊圍繞省委、省政府中心工作,突出立法重點,著力加強環(huán)境保護、改善民生、經濟文化等重點領域立法,充分發(fā)揮立法對改革的引領推動作用。要不斷優(yōu)化立法方法、改進立法模式,深入開展立法調研,進一步拓寬公眾參與立法的渠道,積極探索委托第三方起草、法制機構提前介入等多元化起草模式,深入推進科學立法、民主立法。要不斷加強立法協調,確保各部門職責清晰,做到“不缺位、不越位”,通過立法進一步明確職責、強化責任。要嚴格按照立法計劃安排,靠實責任,科學安排,對出臺項目抓緊制定完善,力爭早日出臺;對預備項目廣泛聽取意見,加快工作進度;對調研項目堅持問題導向,深入調查研究,做實做細做好前期準備工作,切實提高立法質量。
甘肅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7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