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人社發(fā)〔2023〕37號《云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調整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2023年版)
云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調整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
云人社發(fā)〔2023〕37號
各州、市人民政府,各用人單位:
經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審核、省人民政府同意,決定對我省最低工資標準進行調整。現(xiàn)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具體標準
(一)一類地區(qū)月最低工資標準調整為1990元,小時最低工資標準調整為19元。
(二)二類地區(qū)月最低工資標準調整為1840元,小時最低工資標準調整為18元。
(三)三類地區(qū)月最低工資標準調整為1690元;小時最低工資標準調整為17元。
具體地區(qū)類別劃分及對應最低工資標準見附表。
二、適用范圍
最低工資標準適用于我省轄區(qū)內的企業(yè)、個體經濟組織、民辦非企業(yè)單位等組織和與之建立勞動關系的勞動者;國家機關、事業(yè)單位、社會團體和與之建立勞動關系的勞動者;依法成立的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等合伙組織、基金會和與之建立勞動關系的勞動者。其中,月最低工資標準適用于全日制就業(yè)的勞動者,小時最低工資標準適用于非全日制就業(yè)的勞動者。
三、計算口徑
計算最低工資標準的工資報酬,包括按規(guī)定應由勞動者個人繳納的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但不包括加班加點工資,補償勞動者特殊或者額外勞動消耗的津貼,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政策規(guī)定的非工資性福利待遇和用人單位通過補貼伙食、住房等支付給勞動者的非貨幣性補貼。
四、施行時間
上述標準自2023年10月1日起施行。全省各用人單位應在本標準發(fā)布后10日內將該標準向本單位全體勞動者公布。
附件:云南省最低工資標準及適用地區(qū)對照表
云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2023年10月10日
云南省最低工資標準及適用地區(qū)對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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