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政〔2022〕67號《青海省人民政府關于禁止在瑪沁抽水蓄能電站工程建設占地和淹沒區(qū)新增建設項目和遷入人口的通告》
《青海省人民政府關于禁止在瑪沁抽水蓄能電站工程建設占地和淹沒區(qū)新增建設項目和遷入人口的通告》
青政〔2022〕67號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委、辦、廳、局:
為確?,斍叱樗钅茈娬竟こ添樌麑嵤?,全面準確做好工程建設占地和淹沒區(qū)實物指標調查工作,根據《大中型水利水電工程建設征地補償和移民安置條例》相關規(guī)定,現通告如下:
一、瑪沁抽水蓄能電站工程建設占地和淹沒區(qū)涉及果洛藏族自治州瑪沁縣拉加鎮(zhèn)臺西村、賽什托村、洋玉村。具體范圍以項目法人根據核定的征地紅線圖現場打樁定界范圍為準。
二、自本通告發(fā)布之日起,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在瑪沁抽水蓄能電站工程建設占地和淹沒區(qū)新建、擴建、改建項目,不得開發(fā)土地和新建房屋及其他設施,不得新栽種各種多年生經濟作物和樹木。違反上述規(guī)定的,搬遷時一律不予補償,并按違章處理。
三、有關部門要加強瑪沁抽水蓄能電站工程建設占地和淹沒區(qū)的戶籍管理,除按規(guī)定正常調動、婚嫁、夫妻隨遷或者未成年子女隨遷、國家機關及事業(yè)單位公開招錄(招聘)工作人員、退出現役軍人、大中專院校畢業(yè)生、刑滿釋放人員回原籍等國家法律法規(guī)和政策允許遷入外,禁止人口遷入。
四、有關部門要做好調查工作,加強政策宣傳,做好移民的思想工作,維護移民合法權益,保障工程建設順利實施。
五、瑪沁縣人民政府按要求組織好人員,配合實物調查組對建設征地范圍內的實物進行調查、登記、公示、核定并確認到戶、到人,經移民戶主或遷建單位和實物調查現場代表各方簽字認可后建檔建卡。實物調查必須堅持實事求是原則,務必做到公正、公平、公開,堅決杜絕弄虛作假行為。
六、本通告自發(fā)布之日起執(zhí)行。
青海省人民政府????????
2022年12月21日????????
(此件公開發(fā)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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