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府〔2023〕17號《重慶市人民政府關于奉溪高速公路正式收取車輛通行費的批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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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市人民政府關于
奉溪高速公路正式收取車輛通行費的批復
渝府〔2023〕17號
市交通局、市發(fā)展改革委:
你們《關于奉溪高速公路正式收取車輛通行費的請示》(渝交文〔2023〕146號)收悉。現(xiàn)批復如下:
根據(jù)現(xiàn)行收費公路管理政策,同意奉溪高速公路正式收取車輛通行費,收費標準維持原重慶市物價局、重慶市交通委員會《關于奉溪高速公路收取車輛通行費的批復》(渝價函〔2013〕404號)明確的收費標準不變,收費期從2013年12月30日起至2044年3月17日止。
重慶市人民政府
2023年8月14日
(此件公開發(fā)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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