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政函〔2024〕26號《浙江省人民政府關于寧波市北侖區(qū)下三山泵站等10處水利工程管理和保護范圍劃定方案的批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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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關于寧波市北侖區(qū)下三山泵站等10處水利工程管理和保護范圍劃定方案的批復
浙政函〔2024〕26號
寧波市、嘉興市、衢州市、嵊州市、龍泉市、青田縣、云和縣、遂昌縣、景寧縣人民政府:
你們關于要求批準水利工程管理和保護范圍劃定方案的請示收悉。根據(jù)《浙江省水利工程安全管理條例》有關規(guī)定,現(xiàn)批復如下:
一、原則同意寧波市北侖區(qū)下三山泵站、嘉興市區(qū)城市防洪工程穆湖溪泵站、嘉興市區(qū)城市防洪工程三店塘樞紐閘站、嘉興市杭嘉湖南排工程長山河閘站、嘉興市杭嘉湖南排工程南臺頭閘站、嘉興市杭嘉湖南排工程鹽官排澇閘站、嵊州市三界鎮(zhèn)范洋排澇站、湖南鎮(zhèn)水庫、灘坑水庫、緊水灘水庫等10處水利工程管理和保護范圍劃定方案。
二、工程所屬的市、縣(市、區(qū))政府要組織實施工程管理和保護范圍劃定方案,依法設置界樁和公告牌,加強工程安全管理,依法處置水事違法行為,妥善處理歷史遺留問題,切實維護群眾合法權益,確保工程功能正常發(fā)揮。在規(guī)劃工程周邊項目時,要充分考慮洪水風險以及對工程安全運行的影響,嚴禁違法侵占工程管理范圍。
三、省水利廳要及時公布工程管理和保護范圍劃定概要表,指導工程歸口管轄的市、縣(市、區(qū))水行政主管部門和管理單位落實安全責任,全面提升工程管理水平。
浙江省人民政府
2024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