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政函〔2024〕66號《浙江省人民政府關于在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大運河浙東運河(上虞—余姚段)保護范圍內實施江東路拓寬工程(市民大道—趙家大橋)的批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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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關于在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大運河浙東運河(上虞—余姚段)保護范圍內實施江東路拓寬工程(市民大道—趙家大橋)的批復
浙政函〔2024〕66號
紹興市人民政府:
你市《關于大運河浙東運河(上虞—余姚段)保護范圍內實施江東路拓寬工程(市民大道—趙家大橋)的請示》(紹政〔2024〕9號)收悉。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有關規(guī)定,現(xiàn)批復如下:
一、原則同意在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大運河浙東運河(上虞—余姚段)保護范圍內實施江東路拓寬工程(市民大道—趙家大橋)。
二、你市要切實加強項目實施全程監(jiān)管,組織專業(yè)機構參與指導,嚴格按照設計方案施工,確保文物安全。
三、項目施工建設過程中如發(fā)現(xiàn)重要文物遺存,應立即停止施工,同時按程序由文物行政主管部門研究提出保護措施。
浙江省人民政府
2024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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