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政辦明電〔2024〕9號《河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fā)河南省人民政府2024年度重大行政決策事項目錄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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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fā)河南省人民政府2024年度重大行政決策事項目錄的通知
豫政辦明電〔2024〕9號
各省轄市人民政府,濟源示范區(qū)、航空港區(qū)管委會,省人民政府各部門:
為規(guī)范重大行政決策程序,推進科學民主依法決策,根據(jù)《重大行政決策程序暫行條例》(國務院令第713號)、《河南省重大行政決策程序規(guī)定》(省政府令第210號)等規(guī)定,經(jīng)省委、省政府同意,現(xiàn)將《河南省人民政府2024年度重大行政決策事項目錄》印發(fā)給你們,并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決策事項承辦單位要認真組織實施,落實責任分工,把握時間節(jié)點,嚴格履行公眾參與、專家論證、風險評估、合法性審查和集體討論決定等法定程序。承辦單位在提請省政府常務會議集體討論決定時,要報告履行重大行政決策程序情況。
二、重大行政決策事項目錄實行動態(tài)管理,根據(jù)省委、省政府確定的重點工作任務情況,確需新增或者調整的,由決策事項承辦單位按照相關規(guī)定程序辦理。
三、省政府辦公廳將對列入《河南省人民政府2024年度重大行政決策事項目錄》的決策事項履行法定程序情況進行全流程指導。決策事項承辦單位要于5月21日前將責任處室負責人名單(包括姓名、單位、職務、電話)報省政府辦公廳。
四、市級政府、省政府部門的重大行政決策事項目錄要于公布后15個工作日內報省政府辦公廳備案。
河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24年5月14日
河南省人民政府2024年度重大行政決策事項目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