粵外專規(guī)〔2018〕1號《廣東省外國專家局關(guān)于印發(fā)〈廣東省外國人來華工作許可計點積分制度地方鼓勵性加分賦值表(暫行)〉的通知》
《廣東省外國專家局關(guān)于印發(fā)〈廣東省外國人來華工作許可計點積分制度地方鼓勵性加分賦值表(暫行)〉的通知》
粵外專規(guī)〔2018〕1號
各地級以上市外國專家(人力資源社會保障、人力資源)局,中央和省屬駐穗聘請外國人單位:
根據(jù)國家外國專家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外交部、公安部《關(guān)于全面實施外國人來華工作許可制度的通知》(外專發(fā)〔2017〕40號),自2017年4月起在全國全面實施外國人來華工作許可制度,對來華工作的外國人實行分類管理,包括運用計點積分制進行評價分類,并在《積分要素計分賦值表(暫行版)》中規(guī)定由省級外專部門制定“地方鼓勵性加分項”(最高為10分)的具體標(biāo)準(zhǔn)?,F(xiàn)將《廣東省外國人來華工作許可計點積分制度地方鼓勵性加分賦值表(暫行)》印發(fā)給你們,請認(rèn)真貫徹執(zhí)行。在執(zhí)行過程中遇到的問題,請及時報我局專家管理處。
本通知印發(fā)的《廣東省外國人來華工作許可計點積分制度地方鼓勵性加分賦值表(暫行)》自2018年7月1日實施,有效期3年。
廣東省外國專家局
2018年5月10日
廣東省外國人來華工作許可計點積分制度
地方鼓勵性加分賦值表(暫行)
說明:
1.本賦值表適用于辦理外國人《外國人工作許可通知》以及《外國人工作許可證》新辦及延期的申請;
2.本賦值表中的“表彰(獎勵)”含我省和其他?。▍^(qū)、市)頒發(fā)的表彰(獎勵);
3.本賦值表中的“人才計劃”含我省和其他?。▍^(qū)、市)的人才計劃;
4.除信用體系計分項外,其他項在同一個計分項下只能選擇適用一個標(biāo)準(zhǔn);
5.不同計分項的得分可以累計,但總得分不超過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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