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財規(guī)〔2018〕16號《天津市車輛購置稅(公路領域)專項資金管理辦法》(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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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財政局天津市交通運輸委員會關于印發(fā)《天津市車輛購置稅(公路領域)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
津財規(guī)〔2018〕16號
各區(qū)財政局、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各有關單位:
為進一步做好我市車輛購置稅(公路領域)專項資金管理,根據《財政部交通運輸部商務部關于印發(fā)〈車輛購置稅收入補助地方資金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財建〔2014〕654號)、《財政部、交通運輸部關于〈車輛購置稅收入補助地方資金管理暫行辦法〉的補充通知》(財建〔2016〕722號)以及《天津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轉發(fā)市財政局擬定的天津市市級財政專項資金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津政辦發(fā)〔2015〕63號),結合我市實際,市財政局、市交通運輸委制定了《天津市車輛購置稅(公路領域)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現印發(fā)給你們,請遵照執(zhí)行。
附件:天 津市車 輛購置稅(公路領 域)專項資 金管理辦 法
天津市財政局
天津市交通運輸委員會
2018年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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