粵辦函〔2019〕384號《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延用〈廣東省網(wǎng)上中介服務超市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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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延用〈廣東省網(wǎng)上中介服務超市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
粵辦函〔2019〕384號
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各縣(市、區(qū))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gòu):
經(jīng)省人民政府同意,《廣東省網(wǎng)上中介服務超市管理暫行辦法》(粵府辦〔2018〕53號)延用至2020年12月28日。
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9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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