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辦發(fā)〔2017〕31號《中共廣西壯族自治區(qū)黨委辦公廳廣西壯族自治區(qū)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fā)〈關(guān)于推行法律顧問制度和公職律師公司律師制度的實施意見〉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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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廣西壯族自治區(qū)黨委辦公廳廣西壯族自治區(qū)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fā)〈關(guān)于推行法律顧問制度和公職律師公司律師制度的實施意見〉的通知》
桂辦發(fā)〔2017〕31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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