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陜西省人民政府關于廢止〈陜西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耕地占用稅暫行條例辦法〉的決定》陜西省人民政府令第223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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陜西省人民政府令第223號
《陜西省人民政府關于廢止〈陜西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耕地占用稅暫行條例辦法〉的決定》已經省政府2019年第22次常務會議通過,現(xiàn)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省長:劉國中
2019年11月5日
《陜西省人民政府關于廢止〈陜西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耕地占用稅暫行條例辦法〉的決定》
2009年6月21日公布的《陜西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耕地占用稅暫行條例〉辦法》(陜西省人民政府令第141號),其主要內容已不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耕地占用稅法》的要求,省政府2019年第22次常務會議決定予以廢止。
本決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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