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政辦函〔2017〕63號《延安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編撰〈延安市市級部門行政許可項目目錄(2017年版)〉的通知》
《延安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編撰〈延安市市級部門行政許可項目目錄(2017年版)〉的通知》
延政辦函〔2017〕63號
各縣區(qū)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門、各直屬機構:
為進一步推進“放管服”改革,根據(jù)《國務院關于第三批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實施行政許可事項決定》(國發(fā)〔2017〕7號)、《陜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貫徹落實國務院第三批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實施行政許可事項決定的通知》(陜政辦發(fā)〔2017〕16號)和市委深改領導小組2017年改革任務,市政府決定編撰《延安市級部門行政許可項目目錄(2017年版),現(xiàn)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編撰內容
(一)全面清理行政許可項目。按照合法、合理、高效的原則,對市級部門現(xiàn)有的135項行政許可項目進行再清理,該取消的一律取消,該調整的堅決調整。對面向政府內部的行政許可項目,能取消的一律取消,能下放的堅決下放,確因工作實際需要保留的,實施部門要提交市行政審批管理處審核,報市政府批準后,統(tǒng)一調整為政府內部審批事項。今后,任何單位或部門不得在法律、法規(guī)、國務院決定和省政府規(guī)章之外,設定面向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的審批事項。
(二)取消和調整為面向政府內部的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各部門面向政府內部的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凡與市、縣、鄉(xiāng)鎮(zhèn)政府之間能夠協(xié)商處理的,直接面向市、縣、鄉(xiāng)鎮(zhèn)政府的,由市、縣、鄉(xiāng)鎮(zhèn)政府管理更方便有效的,不適應經(jīng)濟社會發(fā)展要求的,一律予以取消或下放;確因工作實際需要保留的,實施部門要提交市行政審批管理處審核,報市政府批準后,統(tǒng)一調整為政府內部審批事項。同時,實施部門要根據(jù)精簡效能的原則,對政府內部審批事項加強規(guī)范管理,優(yōu)化審批流程,簡化辦事程序,提高辦事效率。要明確政府內部審批的權限、范圍、條件、程序、時限等,嚴格限制自由裁量權,著力規(guī)范審批行為,加強事中事后監(jiān)管,建立健全崗位責任制,切實加強機關效能建設,提高審批效率。
二、編纂步驟
編撰工作自發(fā)文之日起至2017年6月底結束,分三個階段進行:
(一)部門清理階段(2017年5月12日至2017年5月20日)。市政府各工作部門都要確定專人負責,抓緊收集匯總本部門行政審批事項公示后的反饋意見建議,分類提出本部門行政許可項目、精簡、規(guī)范和調整的意見。對現(xiàn)有的行政許可擬保留的項目,各部門都要根據(jù)公示期間征求的意見建議,對項目名稱、設定依據(jù)、流程圖等內容進行完善和規(guī)范,于2017年5月15日前以部門正式文件(紙質版、電子版)報市行政審批管理處(聯(lián)系電話:2162205 2162207 郵箱:577252224@qq.com)。
(二)審核論證階段(2017年5月21日至6月10日)。由市行政審批管理處牽頭,會同市政府法制辦及有關職能部門對各單位報送的清理意見進行嚴格審查核實,提出審核意見并及時反饋。對達成一致意見的予以確認;對未能達成一致意見的,由市行政審批管理處牽頭,會同市政府法制辦組織有關單位再次進行會商,提出復核意見,并反饋報送單位進行確認。
(三)審定公布階段(2017年6月11日至6月30日)。市行政審批管理處會同市政府法制辦在充分聽取意見、溝通協(xié)調的基礎上,報市政府研究同意后,形成《延安市市級部門行政審批事項目錄(2017年版)》并向社會公布。公布后,各單位要抓緊做好取消、調整行政審批事項的銜接,完善監(jiān)管措施,確保取消和調整工作落到實處。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認識。進一步精簡行政許可項目是加快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的重要措施,是提高行政效能、轉變政府職能、激發(fā)市場活力的客觀要求。各部門要站在講政治、講大局的高度,切實轉變觀念,深刻認識開展行政審批事項清理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加強領導,周密安排,不折不扣地抓好行政許可事項目錄的編纂工作,確保圓滿完成清理工作任務。
(二)精心組織實施。各部門要安排責任心強、業(yè)務素質高的同志專門負責此項工作,按照清理工作目標和要求,對本部門行政許可項目和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逐項目、逐環(huán)節(jié)全面清理,及時報送清理結果,不得遲報、漏報、瞞報。
(三)務求取得實效。各部門要堅持“能簡則簡、能放盡放”的原則,盡可能精簡、下放更多的行政許可項目,堅決防止放小不放大、放責不放權、放虛不放實、明放暗不放現(xiàn)象發(fā)生。市行政審批管理處要加強工作指導和督促,市政府法制辦配合參與清理事項的論證審核,確保本輪清理工作取得實效。各縣區(qū)政府要根據(jù)本通知的要求,結合本地實際,組織開展本級政府部門行政許可項目目錄的編撰工作。
延安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7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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