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人社〔2021〕4號《佛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佛山市財政局國家稅務總局佛山市稅務局轉(zhuǎn)發(fā)〈關于單位從業(yè)的超過法定退休年齡勞動者等特定人員參加工傷保險的辦法(試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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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佛山市財政局國家稅務總局佛山市稅務局轉(zhuǎn)發(fā)〈關于單位從業(yè)的超過法定退休年齡勞動者等特定人員參加工傷保險的辦法(試行)〉的通知》
佛人社〔2021〕4號
各區(qū)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民政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財政局,國家稅務總局佛山市各區(qū)稅務局,市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局:
現(xiàn)將《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廣東省財政廳國家稅務總局廣東省稅務局關于印發(fā)〈關于單位從業(yè)的超過法定退休年齡勞動者等特定人員參加工傷保險的辦法(試行)〉的通知》(粵人社規(guī)〔2020〕55號)轉(zhuǎn)發(fā)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zhí)行。
佛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佛山市財政局
國家稅務總局佛山市稅務局
2021年1月13日
附件:關于單位從業(yè)的超過法定退休年齡勞 動者等特定人員參加工傷保險的辦法(試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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