麗政發(fā)〔2020〕13號《麗水市人民政府關于改革最低生活保障標準調整機制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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麗水市人民政府關于改革最低生活保障標準調整機制的通知
麗政發(fā)〔2020〕13號
各縣(市、區(qū))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屬各單位:
為進一步完善困難群眾保障體系,充分發(fā)揮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兜底保障作用,根據《社會救助暫行辦法》(國務院令第649號)、《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強困難群眾基本生活保障有關工作的通知》(國辦發(fā)〔2017〕15號)和《浙江省社會救助條例》等文件精神,結合我市實際,決定改革最低生活保障標準調整機制,即最低生活保障標準調整與最低工資標準脫鉤,與全市居民人均生活消費支出掛鉤,最低生活保障標準在全市上年度城鎮(zhèn)居民人均生活消費支出的30%~35%確定。從2020年8月1日起,全市最低生活保障標準從每人每月770元調整為每人每月850元。
麗水市人民政府
2020年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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