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府〔2020〕81號《淮南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fā)淮南市征收集體土地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標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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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南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fā)淮南市征收集體土地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標準的通知
淮府〔2020〕81號
各縣、區(qū)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單位:
《淮南市征收集體土地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標準》已經市人民政府第96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F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本市行政區(qū)域內(包括壽縣、鳳臺縣、毛集實驗區(qū))被征收集體土地地上附著物及青苗補償,適用本標準。國家、省另有規(guī)定的,從其規(guī)定。
二、已批準征收的土地,征收土地公告和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已公布并已實施補償的,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標準按原標準執(zhí)行;已批準征收的土地,征收土地公告和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公告已公布,但尚未實施征收補償的,征收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按新標準執(zhí)行。
三、非法占地建設的房屋及其他構筑物,不予補償。
四、凡在擬征土地上搶載的苗木、搶種的作物、搶建的建筑及其他構筑物,不予補償。
五、實行征地補償安置公開制度。實施征地時,縣、區(qū)人民政府應將負責實施具體地塊征地補償安置的組織及人員名單、征地補償安置程序、征地補償安置方案、被征收人及補償費用的發(fā)放情況、房屋產權調換的安置地點和規(guī)劃方案,在鄉(xiāng)(鎮(zhèn))、村(包括村民小組)公示。
淮南市人民政府
2020年12月30日
全文及附件下載(PDF):淮南市征收集體土地地 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標準【提取碼: 86gh】【解壓縮密碼:http://www.per-better.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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