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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政辦〔2021〕14號《武漢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fā)武漢市地震應急預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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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漢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fā)武漢市地震應急預案的通知》








武政辦〔2021〕14號







各區(qū)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門:

《武漢市地震應急預案》已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fā)給你們,請遵照執(zhí)行。




武漢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2021年2月9日




武漢市地震應急預案

(市人民政府辦公廳2015年5月9日印發(fā)2021年2月9日修訂)




1總則

1.1編制目的

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風險和防災減災救災的重要論述,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fā)展思想,堅持黨委在抗震救災工作中的領導,發(fā)揮政府主導作用,規(guī)范地震應急救援體系,強化救援力量的統(tǒng)籌使用和調配,依法科學統(tǒng)一、有力有序有效地實施地震應急,最大程度減少人員傷亡和經濟損失,維護社會正常秩序。

1.2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fā)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震減災法》《國家地震應急預案》(國辦函〔2012〕149號)《湖北省防震減災條例》《湖北省地震應急預案》(鄂政辦發(fā)〔2015〕52號)和《武漢市突發(fā)事件總體應急預案》(武政〔2020〕27號)的規(guī)定,結合本市實際,制訂本預案。

1.3適用范圍

本預案是市人民政府應對地震災害的專項應急預案,適用于發(fā)生在本市區(qū)域內的地震災害事件、波及本市的地震災害事件(有感地震)以及地震謠傳事件的應對工作。

因地震災害引發(fā)山體滑坡、泥石流、火災、水庫決堤、危險化學品事故等次生災害突發(fā)事件,按照相關應急預案的規(guī)定開展應對工作。

1.4工作原則

(1)以人為本,生命至上。把確保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放在首位,保障受災群眾基本生活,最大程度減少人員傷亡和經濟損失。

(2)居安思危,預防為主。增強憂患意識,堅持以防為主、防抗救相結合,堅持常態(tài)減災和非常態(tài)救災相統(tǒng)一,全面做好地震應急的各項準備工作。

(3)統(tǒng)一指揮,分工負責。在市委、市人民政府的領導下,建立統(tǒng)一指揮、分工負責、條塊結合、屬地為主的應急工作機制,實行領導、部門責任制。

(4)快速反應,資源共享。建立廣泛的社會動員機制,加強部門之間、區(qū)域之間、軍地之間協同聯動,推進應急資源整合和信息共享,提高快速反應和高效處置能力。




2組織體系

本市抗震救災工作在市委、市人民政府的統(tǒng)一領導下,由市抗震救災指揮部負責指揮和協調全市抗震救災工作。

2.1市抗震救災指揮部及其職責

2.1.1市抗震救災指揮部組成人員

指揮長:由市人民政府常務副市長擔任,必要時由市委、市人民政府主要領導同志擔任。

副指揮長:副指揮長由市委、市人民政府分管副秘書長,市應急管理局(市地震局)、武警武漢市支隊主要負責人,武漢警備區(qū)分管負責人擔任。當市委、市人民政府主要領導同志擔任指揮長時,由市人民政府常務副市長擔任第一副指揮長。

成員:由市委宣傳部、市委統(tǒng)戰(zhàn)部、市委網信辦、市委外辦、市委臺辦、市發(fā)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經濟和信息化局(市委軍民融合辦)、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財政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自然資源和規(guī)劃局、市生態(tài)環(huán)境局、市城鄉(xiāng)建設局、市城管執(zhí)法委、市交通運輸局、市水務局(市湖泊局)、市農業(yè)農村局、市商務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衛(wèi)生健康委、市應急管理局(市地震局)、市國資委、市住房保障房管局、市市場監(jiān)管局、市體育局、市園林和林業(yè)局、市民防辦、武漢警備區(qū)、武警武漢市支隊、市紅十字會、市燃氣熱力集團公司、武漢地鐵集團、武漢城建集團、水利部長江水利委員會、武漢海關、市氣象局、市消防救援支隊、湖北機場集團有限公司、中鐵武漢局集團有限公司、長江日報報業(yè)集團、武漢廣播電視臺、武漢供電公司相關負責人組成。

市抗震救災指揮部下設辦公室,在市應急管理局(市地震局)辦公,辦公室主任由市應急管理局(市地震局)主要負責人兼任,承擔市抗震救災指揮部日常工作。

2.1.2市抗震救災指揮部職責

(1)統(tǒng)一指揮和協調全市地震應急救災工作;

(2)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人民政府,市委、市人民政府關于抗震救災工作的重大決策部署,及時報告震情、災情和救災工作;

(3)根據震情和災情啟動應急響應,視震情災情請求省人民政府支援;確定、調整地震應急響應級別;

(4)組織專項工作組開展地震應急救援工作,協調駐漢部隊等開展搶險救災工作;

(5)接收、調配和發(fā)放救災物資、資金;

(6)發(fā)布震情災情信息,加強輿情監(jiān)控,開展抗震救災宣傳工作;

(7)在緊急狀態(tài)下,依法實施災時管控、社會治安、征用設備設施等措施;

(8)組織實施武漢市地震應急預案,部署、監(jiān)督、檢查地震應急準備工作;

(9)決定抗震救災有關重大事項。

2.1.3市抗震救災指揮部辦公室(市抗震救災辦)職責

(1)根據市抗震救災指揮部的決定,負責組織、協調、指導、檢查我市地震事件的應對工作,統(tǒng)籌管理、協調處理地震災害預防和應急處置的具體事務;

(2)負責地震監(jiān)測工作,收集和分析震情、災情,并及時向市抗震救災指揮部報告;負責有關文件、簡報、各類文件資料的起草和整理歸檔;

(3)組織災情統(tǒng)計、核實、上報、評估和召開新聞發(fā)布會等工作;

(4)根據市抗震救災指揮部的部署,協調有關區(qū)人民政府、指揮部成員單位、地震現場指揮部開展應急救援工作;

(5)適時修訂市級地震應急預案,組織業(yè)務培訓、應急宣教、應急演練,檢查督促有關部門和單位落實地震應急責任及措施;

(6)組織協調有關部門和單位做好地震應急避難場所規(guī)劃、建設與管理工作;

(7)督促指導各區(qū)人民政府、市直各有關部門和單位制訂相關預案,做好預案備案工作;

(8)承擔市抗震救災指揮部日常事務和交辦的其他事項。

2.2市抗震救災指揮部工作組及職責

市抗震救災指揮部根據需要設立相應工作組,各工作組在市抗震救災指揮部統(tǒng)一指揮下開展工作。

2.2.1綜合協調組

由市應急管理局(市地震局)牽頭,市委外辦、市委臺辦、市發(fā)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經濟和信息化局(市委軍民融合辦)、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財政局、市城鄉(xiāng)建設局、市城管執(zhí)法委、市交通運輸局、市衛(wèi)生健康委、市國資委和武漢警備區(qū)等單位組成。

主要職責:負責傳達市抗震救災指揮部指示,協助指揮長組織實施抗震救災行動;制訂應急救援行動計劃,部署地震災害緊急救援隊開展救援工作,協調有關專家指導應急救援工作;指導、協調各專項工作組的相關工作;市抗震救災指揮部會議、活動的承辦和公文處理工作;地震應急響應期間后勤保障、工作車輛、救災資金及物資器材補充調配等;搜集匯總震情、災情、社情、民情;掌握、報告、通報抗震救災工作進展情況;協調有關單位赴漢的救援行動;協調志愿者的救援行動。

2.2.2搶險救援組

由市應急管理局(市地震局)牽頭,市經濟和信息化局(市委軍民融合辦)、武漢警備區(qū)、武警武漢市支隊、市消防救援支隊、其他駐漢部隊等單位組成。

主要職責:負責搜救被困群眾和受傷人員;次生災害處置及特殊建筑物的搶險救援,對可能發(fā)生次生災害的地點和設施采取緊急防護措施;協調外援救災隊伍開展救援行動。

2.2.3生活保障組

由市應急管理局(市地震局)牽頭,市委外辦、市委臺辦、市發(fā)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財政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水務局(市湖泊局)、市商務局、市衛(wèi)生健康委、市市場監(jiān)管局、市體育局、市園林和林業(yè)局、市民防辦、市紅十字會、市燃氣熱力集團公司、武漢供電公司等單位組成。

主要職責:負責組織實施受災群眾生活救助工作以及相應的資金物資保障;保障救災所需的燃料、食品、藥品、飲用水等基本生活必需品供應;啟動應急避難場所,組織做好受災群眾的緊急安置工作;保障災區(qū)市場供應和群眾基本生活;建立應急救災物資儲備倉庫,接受、發(fā)放國內外捐贈的救災物資和資金,對抗震救災款物進行監(jiān)管;保障恢復重建過程中勞資關系穩(wěn)定。

2.2.4地震監(jiān)測和災害評估組

由市應急管理局(市地震局)牽頭,市自然資源和規(guī)劃局、市生態(tài)環(huán)境局、市城鄉(xiāng)建設局、市城管執(zhí)法委、市住房保障房管局、水利部長江水利委員會、市氣象局等單位組成。

主要職責:負責震情速報、通報和震情趨勢判定,密切監(jiān)視震情發(fā)展,做好余震預測;加強氣象監(jiān)測,做好災區(qū)氣象預警;對重大地質災害隱患進行監(jiān)測預警;加強廢棄危險化學品防控和災區(qū)環(huán)境監(jiān)測,減輕或者消除環(huán)境污染危害;對重大工程項目開展應急評估;開展地震烈度、發(fā)震構造、建(構)筑物破壞、人員傷亡、地震社會影響和地震次生災害等調查,對地震災害損失進行評估。

2.2.5醫(yī)療衛(wèi)生防疫組

由市衛(wèi)生健康委牽頭,市經濟和信息化局(市委軍民融合辦)、市民政局、市生態(tài)環(huán)境局、市城管執(zhí)法委、市農業(yè)農村局、市市場監(jiān)管局、武漢海關、湖北機場集團有限公司、市紅十字會等單位組成。

主要職責:負責醫(yī)療救治和衛(wèi)生防疫,組織醫(yī)療救護隊伍,調集醫(yī)療器械、藥品,設立應急醫(yī)療服務站,開展醫(yī)療救治、心理援助及衛(wèi)生防疫等工作;對入境救援物品檢驗檢疫;監(jiān)督、監(jiān)測災區(qū)生活飲用水、食品衛(wèi)生和藥品安全,預防和控制各種傳染病等疫情的暴發(fā)流行;做好遇難人員遺體處理工作;開展災區(qū)環(huán)境衛(wèi)生工作。

2.2.6交通運輸組

由市交通運輸局牽頭,市公安局、武漢地鐵集團、武漢海關、中鐵武漢局集團有限公司、湖北機場集團有限公司等單位組成。

主要職責:負責保障災區(qū)公路暢通,緊急調撥運輸工具,保證搶險救援的人員、物資的運輸等。

2.2.7新聞報道組

由市委宣傳部牽頭,市委網信辦、市委外辦、市委臺辦、市公安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應急管理局(市地震局)、長江日報報業(yè)集團、武漢廣播電視臺等單位組成。

主要職責:負責組織震情、災情、抗震救災信息新聞發(fā)布和宣傳報道工作;建立信息共享機制,加強輿情監(jiān)控,正確引導輿論。

2.2.8基礎設施搶修組

由市城鄉(xiāng)建設局牽頭,市經濟和信息化局(市委軍民融合辦)、市生態(tài)環(huán)境局、市城管執(zhí)法委、市交通運輸局、市水務局(市湖泊局)、市民防辦、市通信管理局、水利部長江水利委員會、中建三局集團有限公司、湖北機場集團有限公司、中鐵武漢局集團有限公司、武漢供電公司、武漢地鐵集團、武漢城建集團、市水務集團、市燃氣熱力集團公司等單位組成。

主要職責:負責對易發(fā)生次生災害的重大危險源、重要目標物、重大關鍵基礎設施及人防工程,采取緊急處置措施并加強監(jiān)控;道路、橋梁、軌道、港口、空港、供水、排水、供電、供氣、供熱等城市生命線工程的搶修;清除路障、疏通主要交通干道;水庫安全保障;水利設施搶險搶修和河道受災變形的治理;監(jiān)測水質和污染防控;指導災區(qū)應急供水;清理災區(qū)現場,對危險建(構)筑物實施工程排險;應急通信保障。

2.2.9社會治安組

由市公安局牽頭,市司法局、武漢警備區(qū)、武警武漢市支隊等單位組成。

主要職責:負責災區(qū)安全保衛(wèi)工作,預防和打擊違法犯罪活動,維護道路交通秩序;組織對黨政機關、要害部門、金融單位、儲備倉庫、監(jiān)獄等重要場所的警戒;涉災矛盾、糾紛化解和法律服務工作,維護社會治安秩序穩(wěn)定。

2.2.10涉外及港澳臺工作組

由市委統(tǒng)戰(zhàn)部牽頭,市委外辦、市委臺辦、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商務局、市紅十字會、武漢海關等單位組成。

主要職責:負責按照有關規(guī)定和程序做好涉外聯絡和接收境外救援物資;安排港澳臺和境外來漢救援人員的救援協調;協調處理港澳臺和境外在漢企業(yè)、人員的應急安置工作;組織開展對境外的信息發(fā)布工作。

2.2.11恢復重建組

由市發(fā)展改革委牽頭,市經濟和信息化局(市委軍民融合辦)、市財政局、市自然資源和規(guī)劃局、市城鄉(xiāng)建設局、市農業(yè)農村局、市應急管理局(市地震局)、市住房保障房管局等單位組成。

主要職責:負責編制災后重建規(guī)劃,指導、協調災后恢復重建工作,災后快速恢復生產;震后房屋安全鑒定。

2.3區(qū)抗震救災指揮機構

各區(qū)人民政府(含開發(fā)區(qū)、風景區(qū)管委會,下同)應當參照市抗震救災指揮部成立相應的抗震救災指揮機構。主要職責:負責貫徹落實市抗震救災指揮部關于抗震救災的指令;及時收集和上報本區(qū)災情、社情、民情,向市抗震救災指揮部報告救災情況;部署本區(qū)抗震救災專業(yè)隊伍實施搶險救災行動;組織開展災民安置和各類救災物資的調配供應工作;指導街道、鄉(xiāng)鎮(zhèn)、學校、醫(yī)院等基層單位和企業(yè)的抗震救災工作;執(zhí)行市抗震救災指揮部下達的其他任務。本市啟動抗震救災Ⅳ級應急響應時,受地震影響區(qū)的抗震救災指揮部為應急處置工作主體,同時接受市抗震救災指揮部指導。




3災害分級

3.1地震災害分級

地震災害分為特別重大、重大、較大、一般四級。

(1)特別重大地震災害

造成300人(含)以上死亡(含失蹤)的,或者直接經濟損失占本市上年度地區(qū)生產總值1%以上的地震災害事件。

初判指標:本市行政區(qū)域內發(fā)生6.0級(含)以上地震。

(2)重大地震災害

造成50人(含)以上、300人以下死亡(含失蹤)的地震災害事件。

初判指標:本市行政區(qū)域內發(fā)生5.0級(含)~5.9級地震。

(3)較大地震災害

造成10人(含)以上、50人以下死亡(含失蹤)的地震災害事件。

初判指標:本市行政區(qū)域內發(fā)生4.0級(含)~4.9級地震。

(4)一般地震災害

造成10人以下死亡(含失蹤)的地震災害事件。

初判指標:本市行政區(qū)域內發(fā)生3.0級(含)~3.9級地震。

3.2其他地震事件

(1)有感地震事件

本市有明顯震感,造成一定社會影響,但未達到一般地震災害事件初判指標和分級標準的地震事件。

初判指標:本市行政區(qū)域內發(fā)生2.0級(含)~2.9級地震,或者域外地震波及本市,有明顯震感,造成一定社會影響。

(2)地震謠傳事件

出現地震謠言并在一定范圍傳播,對本市正常社會秩序造成嚴重影響的事件。




4應急響應

4.1響應分級

根據地震災害分級情況,將地震災害應急響應分為Ⅰ級、Ⅱ級、Ⅲ級和Ⅳ級。

(1)應對特別重大地震災害,由市本級立即啟動Ⅰ級應急響應,并上報國務院、省抗震救災指揮部。在國務院、省抗震救災指揮部的領導、指揮和協調下,市抗震救災指揮部負責組織實施地震應急救援工作。

(2)應對重大地震災害,由市本級立即啟動Ⅱ級應急響應,并上報省抗震救災指揮部。在省抗震救災指揮部的領導、指揮和協調下,市抗震救災指揮部負責組織實施地震應急救援工作。

(3)應對較大地震災害,由市抗震救災指揮部啟動Ⅲ級應急響應。在省抗震救災指揮部的指導下開展地震應急工作,并根據情況請求上級政府有關部門和單位協助開展抗震救災工作。市抗震救災指揮部負責組織實施地震應急救援工作。

(4)應對一般地震災害,由市抗震救災指揮部辦公室啟動Ⅳ級應急響應。在市抗震救災指揮部辦公室的指導下,由區(qū)抗震救災指揮部領導開展地震應急工作,市應急管理局(市地震局)等有關部門和單位根據災區(qū)需求,協助做好抗震救災工作。

(5)應對其他地震事件,由所涉及區(qū)域的區(qū)人民政府負責應急處置工作,市應急管理局(市地震局)等有關部門和單位根據需求,指導和協助做好應對工作。

(6)應急響應級別調整。地震應急響應啟動后,市抗震救災指揮部應視災情發(fā)展情況,對響應級別作出相應調整。

4.2先期應急響應

地震發(fā)生后,市抗震救災指揮部成員單位、受地震影響的區(qū)抗震救災指揮部應當根據震情信息立即進行災情初步判斷,并根據初判結果,立即啟動本級、本部門地震應急預案,先期開展處置,邊行動邊報告。

(1)對壓埋、被困和受傷人員等,立即組織開展搶險搜救、自救互救和醫(yī)治搶救。

(2)對受災群眾、面臨余震及其他次生災害威脅的人員,立即組織撤離疏散、轉移安置。

(3)對可能發(fā)生次生災害的地點、建筑物和相關設施,采取緊急搶險、防護、隔離或者管制等應急處置措施。

(4)對震情、災情及其發(fā)展趨勢和應急處置工作情況,及時上報上級抗震救災指揮部。

4.3Ⅰ級響應和Ⅱ級響應

發(fā)生特別重大、重大地震災害,由市抗震救災指揮部立即啟動Ⅰ級響應或者Ⅱ級響應 ,并根據災情和抗震救災需要,組織救援隊伍趕赴災區(qū)現場,指導基層開展自救互救。

4.3.1震后30分鐘內

(1)市應急管理局(市地震局)在震后15分鐘內向市抗震救災指揮部報告地震三要素(發(fā)震時間、震中位置、震級),并向市委、市人民政府、省應急管理廳和省地震局報送《地震專報第1期》。?

(2)市應急管理局(市地震局)向市抗震救災指揮部提供震災初判結果,報送《地震專報第2期》(修正后的地震三要素),提出啟動應急響應級別的建議。

(3)市抗震救災指揮部指揮長、副指揮長和成員單位負責人立即趕赴市抗震救災指揮部,指揮部及其辦公室按照預案指揮、協調抗震救災工作,各工作組牽頭部門按照預案立即組織開展抗震救災工作。協調新聞媒體開展新聞報道和防震減災科普知識宣傳。

(4)受地震影響的區(qū)人民政府應當立即啟動地震應急響應,了解震情、災情,開展搶險救災工作,組織開展自救互救。協調當地醫(yī)療救護隊伍前往災區(qū)救治傷員。

4.3.2震后1小時內

(1)受地震影響的區(qū)人民政府向市抗震救災指揮部報告受災初查情況;視災情采取交通管制措施,災區(qū)進入緊急狀態(tài)。

(2)調集有關人員和搶險設備、物資,組織地震應急救援力量趕赴重災區(qū)開展救援;了解次生災害情況,采取先期排險措施。

(3)市抗震救災指揮部發(fā)布第1號公告,向公眾發(fā)布震情、抗震救災工作開展情況,動員社會力量積極投入抗震救災。

(4)啟用應急避難場所,準備安置受災群眾。

(5)向國務院、省抗震救災指揮部報告地震災害和啟動應急響應情況。

(6)視災情協調駐漢部隊參與救援;啟動區(qū)域應急聯動協作計劃;請求省抗震救災指揮部協調救援力量支援。

4.3.3震后4小時內

(1)收集、調查、統(tǒng)計、匯總災區(qū)受災初步情況,確定受災重點區(qū)域。

(2)根據受災情況,向受地震影響的區(qū)人民政府、市級有關部門部署人員救援、受災群眾安置、醫(yī)療救治、工程搶險、次生災害排查等工作;協調先期到達的應急救援隊伍開展救援工作。

(3)收集地震監(jiān)測信息,組織地震專家開展震情趨勢研判,完成并報送《地震專報第3期》,上報市委、市人民政府、省應急管理廳和省地震局。

(4)實行交通管制措施,建立生命救援綠色通道,保證道路暢通。

(5)召開新聞發(fā)布會,通報抗震救災相關情況。

4.3.4震后12小時內

(1)協調到達災區(qū)的救援隊伍開展救援行動,調配專業(yè)救援裝備,組織開展人員搜救工作。組織基層應急隊伍和廣大群眾開展自救互救。

(2)組織受災群眾轉移到臨時避難場所,做好救災物資保障工作,確保受災群眾基本生活。

(3)將需要救治的傷員轉移到相關醫(yī)療機構,最大程度減少傷員致死、致殘。

(4)做好災區(qū)社會治安工作,依法打擊違法犯罪行為,維護社會秩序。

4.3.5震后24小時內

(1)協調到達災區(qū)的救援隊伍繼續(xù)開展生命救援行動。

(2)次生災害隱患排查并進行排險。

(3)確保救災物資供應保障。

(4)陸續(xù)開展傷員轉運工作;對遇難人員遺體進行妥善處置。

(5)召開新聞發(fā)布會,向公眾通報災害損失、抗震救災等情況。

4.3.6震后48小時內

(1)協調、組織救援隊伍開展救援,繼續(xù)進行人員搜救工作。

(2)對災情進行較為詳盡的評估,初步確定災區(qū)近期恢復所需外部資源。

(3)妥善安置受災群眾,并進行心理疏導。

(4)做好重大疫情防控。

(5)對次生災害隱患進一步排查,及時進行處置。

4.3.7震后72小時內

(1)協調救援隊伍開展救援工作,對重點區(qū)域進行專業(yè)搜救。

(2)組織協調各級醫(yī)療機構做好傷員的接收、救治和轉移工作;妥善處置遇難人員遺體。

(3)組織受災群眾轉移到臨時避難場所妥善安置,開展心理疏導工作。

(4)做好救災物資保障工作;協調處置物資、資金捐贈事宜。

(5)初步完成地震烈度調查和地震災害損失評估工作,確定地震影響范圍、震中區(qū)地震烈度。

(6)做好衛(wèi)生防疫工作,開展流行性疾病防控。

(7)召開新聞發(fā)布會,向公眾通告震情信息、抗震救災等情況;開展地震科普知識宣傳,加強輿情監(jiān)控。

4.3.8震后72小時以后

(1)對重點區(qū)域進行有針對性的搜救。

(2)繼續(xù)做好衛(wèi)生防疫工作,開展流行性疾病防控。

(3)開展地震科普知識宣傳,加強輿情監(jiān)控。

(4)組織清理地震災害現場,工作重點由應急救援轉向過渡性安置和災后恢復重建。

4.4Ⅲ級響應

發(fā)生較大地震災害,由市抗震救災指揮部決定啟動Ⅲ級響應,組織、指揮、協調、部署地震應急工作,視震情請求上級政府有關部門協助開展抗震救災工作。

4.4.1震后30分鐘內

(1)市應急管理局(市地震局)在震后15分鐘內向市抗震救災指揮部報告地震三要素(發(fā)震時間、震中位置、震級),并向市委、市人民政府、省應急管理廳和省地震局報送《地震專報第1期》。?

(2)市應急管理局(市地震局)向市抗震救災指揮部提供震災初判結果,報送《地震專報第2期》(修正后的地震三要素),提出啟動應急響應級別的建議。

(3)市抗震救災指揮部指揮長、副指揮長和成員單位負責人立即趕赴市抗震救災指揮部,指揮部及其辦公室按照預案指揮、協調抗震救災工作,各工作組牽頭部門按照預案立即組織開展抗震救災工作。協調新聞媒體開展新聞報道和防震減災科普知識宣傳。

(4)受地震影響的區(qū)人民政府啟動地震應急響應,并向市抗震救災指揮部報告災情等,采取先期排險措施,組織開展自救互救。

4.4.2震后1小時內

(1)向省抗震救災指揮部報告地震災害和啟動應急響應情況。

(2)市抗震救災指揮部成員單位啟動應急預案,按照職責和預案組織開展搶險救災。

(3)當地醫(yī)療救護隊伍前往受災現場對傷員進行救治;組織受災群眾開展自救互救。

(4)視災情協調駐漢部隊參加搶險救災;啟動區(qū)域應急聯動協作計劃;請求省抗震救災指揮部協調救援力量支援。

4.4.3震后4小時內

(1)收集、調查、統(tǒng)計、匯總災區(qū)受災初步情況,確定受災重點區(qū)域。

(2)根據受災情況,向受地震影響的區(qū)人民政府、市級有關部門部署啟用避難場所、受災群眾安置、醫(yī)療救治、工程搶險、次生災害排查等工作;協調救援隊伍開展救援工作。

(3)收集地震監(jiān)測信息,組織地震專家開展震情趨勢研判,完成《地震專報第3期》。

(4)召開新聞發(fā)布會,通報抗震救災相關情況。

4.4.4震后12小時內

(1)協調救援隊伍開展應急救援工作和應急搶險。

(2)建立生命救援綠色通道,保證救災道路暢通。

(3)做好傷員臨時救治及重傷員轉運工作;做好受災群眾安置工作,開展心理疏導。

(4)做好救災物資供應保障。

4.4.5震后24小時內

(1)初步完成地震烈度調查和地震災害損失評估工作,確定地震影響范圍、震中區(qū)地震烈度。

(2)建立后勤保障機制,確保救災物資供應。

(3)開展次生災害隱患排查和處置。

(4)開展衛(wèi)生防疫工作。

(5)召開新聞發(fā)布會,向公眾通告震情信息、抗震救災等情況。

(6)開展地震科普知識宣傳,做好輿情監(jiān)控。

4.4.6震后48時內

(1)對災情進行較為詳盡的評估,初步確定災區(qū)近期恢復所需的資源。

(2)對受災群眾進行臨時安置,組織開展心理疏導。

(3)進一步排查可能造成次生災害的隱患并進行處置。

4.4.7震后48時以后

(1)做好流行性疾病防控,妥善處置遇難者遺體。

(2)組織清理地震災害現場,工作重點由應急救援轉向災后恢復。

4.5Ⅳ級響應

由市抗震救災指揮部辦公室啟動Ⅳ級響應。在市抗震救災指揮部辦公室指導下,由受地震影響的區(qū)抗震救災指揮部組織、指揮、協調、部署本區(qū)的地震應急處置工作。市抗震救災指揮部視災情給予支援。

(1)市應急管理局(市地震局)在震后15分鐘內向市人民政府報告震情災情(包括發(fā)震時間、震中位置、震級等)。

(2)市應急管理局(市地震局)組織地震專家開展震情趨勢研判,上報市委、市人民政府、省應急管理廳和省地震局。

(3)區(qū)抗震救災指揮部及時了解震情和災情,將情況報告市抗震救災指揮部;啟動地震應急預案,部署本區(qū)地震應急救援工作。

(4)市抗震救災指揮部收集、匯總災區(qū)受災情況,及時上報市委、市人民政府、省應急管理廳和省地震局。




5應急終止與善后恢復

5.1應急終止

5.1.1震后應急期

震后應急期一般為10天以內,必要時延長至30天。

5.1.2應急響應終止

地震次生災害威脅基本消除,災區(qū)基礎設施搶修、受災群眾安置工作基本完成,災區(qū)生活秩序基本恢復,由市抗震救災指揮部組織相關部門和專家對搶險救援和應急處置工作進行評估確認后,宣布終止地震應急響應。

5.2震后恢復

在市委、市人民政府的統(tǒng)一領導下,地震應急善后處置工作由市抗震救災指揮部牽頭,受地震影響的區(qū)的黨委、政府協助配合做好震后恢復工作。

5.2.1后期處置

(1)妥善安置災民,確保受災群眾正常生活;對在地震中傷亡的人員,依法給予相應的撫恤和補助;修復被損壞的交通、通信、供(排)水、供電、供氣、供熱、供油等公共設施;開展疾病防治和環(huán)境污染消除,盡快恢復正常的工作和生活秩序。

(2)因救災需要臨時征用的房屋、運輸工具、搶險設備、通信設備等應當及時歸還;造成損壞和無法歸還的,依法給予補償或者作其他處理。

(3)開展震害評估,內容包括:直接經濟損失、人員傷亡和社情民情;建(構)筑物及工廠設施、工程設施損毀情況;地表破壞狀況、本地區(qū)地震烈度影響范圍等。震害評估工作由市應急管理局(市地震局)牽頭負責,相關部門予以協助。評估結果上報市抗震救災指揮部、省應急管理廳和省地震局。

5.2.2應急工作總結

應急狀態(tài)終止后,市抗震救災指揮部各成員單位和地震所涉及區(qū)域的人民政府應在3天內向市抗震救災指揮部提交工作總結,由市抗震救災指揮部辦公室進行匯總,形成市地震應急工作總結,一周內報市委和市人民政府。




6其他地震事件應對

6.1有感地震

由市抗震救災指揮部辦公室組織全市、相關區(qū)開展地震應急處置工作。

市應急管理局(市地震局)在震后15分鐘內向市人民政府報告震情(包括發(fā)震時間、震中位置、震級等),立即開展震情研判,1小時內提出地震趨勢預測意見。

市應急管理局(市地震局)對地震應急處置工作進行指導,2小時內將收集到的宏觀震中、有感范圍、社情動態(tài)及社會影響等情況向市委、市人民政府、省應急管理廳和省地震局報告。

相關成員單位應當迅速組織人員對道路、橋梁、軌道、供水、排水、供電、供氣、供熱、通信等城市生命線工程進行檢查檢修,及時排除安全隱患,并將相關情況及處置結果及時報市抗震救災指揮部辦公室。

對學校、醫(yī)院、商場等人員密集場所,市抗震救災指揮部相關成員單位要指導基層單位做好現場安撫工作,引導群眾有序疏散。

組織新聞媒體發(fā)布震情消息,密切關注社會輿情,正確引導輿論,消除不必要的社會恐慌。

受地震影響的區(qū)人民政府應當迅速開展地震應急處置工作,重點察看老舊房屋受損情況,必要時組織相關人員臨時疏散安置,及時向市抗震救災指揮部辦公室報告相關情況。

市應急管理局(市地震局)收集匯總市抗震救災指揮部相關成員單位、相關區(qū)開展應急處置工作情況,形成應急工作總結,3天內報市委、市人民政府。

6.2地震謠傳

在市應急管理局(市地震局)指導下,由地震謠傳事件發(fā)生地的區(qū)人民政府負責組織開展應急處置工作,發(fā)布權威信息,澄清事實,盡快平息地震謠傳,嚴防事態(tài)擴大。市公安局迅速追查謠傳來源,并依法處理,全力阻止謠傳的擴散。應急管理、公安、教育、宣傳等有關部門和單位做好輿情監(jiān)控和引導工作,盡快穩(wěn)定社會秩序。




7保障措施

7.1震情保障

市應急管理局(市地震局)負責組織全市地震觀測信息的收集、存儲、分析處理等工作,加強震情監(jiān)測、跟蹤和研判;群測群防網絡地震宏觀異常甄別和落實;參加省地震局月、季度、年度地震趨勢會商會,必要時組織召開緊急會商會,提出武漢及周邊地區(qū)地震趨勢會商意見。

7.2隊伍保障

市抗震救災指揮部相關成員單位、武漢警備區(qū)、武警武漢市支隊、武漢市消防救援支隊和各區(qū)人民政府加強地震災害緊急救援、危險化學品救護、醫(yī)療衛(wèi)生救援等搶險救災隊伍建設,配備必要的物資裝備,開展經常性協同演練,提高應對地震災害的處置能力。

中鐵武漢局集團有限公司、湖北機場集團有限公司、武漢供電公司、武漢地鐵集團、市燃氣熱力集團公司、市水務集團等生產經營單位加強搶險搶修隊伍建設。

各區(qū)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鄉(xiāng)鎮(zhèn)人民政府)組織動員社會各方面力量,建立基層地震搶險救災隊伍,加強日常管理和培訓。各區(qū)、各有關部門要發(fā)揮共青團和紅十字會作用,依托社會團體、企事業(yè)單位及社區(qū)建立地震應急救援志愿者隊伍,形成廣泛參與地震應急救援的社會動員機制。

市、區(qū)應急管理(地震)部門加強地震應急專家隊伍建設,為應急指揮輔助決策、地震監(jiān)測和趨勢研判、地震災害緊急救援、災害損失評估、地震烈度考察等提供人才保障。

7.3物資與資金保障

市發(fā)展改革委、市財政局、市商務局、市衛(wèi)生健康委、市應急管理局(市地震局)等部門按照市人民政府有關規(guī)定儲備抗震救災物資,建立健全應急物資儲備網絡和生產、調撥及緊急配送體系,保障地震災害應急工作所需生活救助物資、醫(yī)療器械和藥品等救災物資及裝備的生產供應,同時做好市級應急物資儲備信息管理,為地震災害應急工作提供應急物資信息支持。各區(qū)人民政府按照應急預案要求和有關規(guī)定,做好應急物資儲備工作。處置地震災害所需財政擔負的經費,按照現行事權、財權劃分原則,由市、區(qū)財政部門按照規(guī)定予以保障。

7.4避難場所保障

市、區(qū)人民政府要將避難場所建設有關要求納入城鄉(xiāng)規(guī)劃。要利用廣場、綠地、公園、學校、體育場館等公共設施,因地制宜設立應急避難場所,統(tǒng)籌安排必需的交通、通信、供水、供電、排污、環(huán)保、物資儲備等設備設施,制訂應急疏散方案,并組織疏散演練。

學校、醫(yī)院、影劇院、商場、酒店、體育場館等人員密集場所應當設置地震應急疏散通道,配備必要的救生避險設施,保證通道、出口的暢通。有關單位要定期檢測、維護報警裝置和應急救援設施,確保正常使用。

7.5基礎設施保障

市經濟和信息化局(市委軍民融合辦)要建立健全應急通信工作體系,建立有線和公眾移動通信相結合、基礎通信網絡與機動通信系統(tǒng)相配套的應急通信保障系統(tǒng),確保地震應急救援工作通信暢通。

武漢廣播電視臺要完善廣播電視傳輸覆蓋網,確保群眾能及時準確地獲取政府發(fā)布的權威信息。

7.6宣傳、培訓與演練

宣傳、教育、文化、廣播電視、新聞出版、地震等部門和單位要密切配合,開展防震減災科學、法律知識普及和宣傳教育,動員社會公眾積極參與防震減災知識普及活動,提高全社會防震避險和自救互救能力。

市、區(qū)人民政府建立健全地震應急管理培訓制度,組織應急管理人員、救援人員、志愿者等進行地震應急知識和技能培訓。

市、區(qū)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要制訂地震應急演練計劃并定期組織開展地震應急演練。




8附則

8.1責任和獎勵

地震災害應對工作實行行政領導負責制和責任追究制。

對在抗震救災工作中作出突出貢獻的先進集體和個人,按照國家及省、市有關規(guī)定給予獎勵;對在抗震救災工作中玩忽職守造成損失的,嚴重虛報、瞞報災情的,依據相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追究當事人的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8.2監(jiān)督檢查

在市人民政府的領導下,由市抗震救災指揮部辦公室會同市直各有關部門,對本預案實施的全過程進行監(jiān)督檢查,確保應急措施到位。

8.3預案管理

本預案日常管理工作由市抗震救災指揮部辦公室承擔。

本預案所涉及的成員單位應當按照各自地震應急職責,制訂本單位專項應急預案,并報市抗震救災指揮部辦公室備案。

各區(qū)應當參照本預案編制本區(qū)地震應急預案,并報市抗震救災指揮部辦公室備案。

8.4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由市人民政府辦公廳負責解釋,自印發(fā)之日起施行。市人民政府辦公廳于2015年5月9日印發(fā)的《武漢市地震應急預案》(武政辦〔2015〕66號)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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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關鍵詞: 武漢市, 武政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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