蘭政發(fā)〔2017〕57號《蘭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廢止原〈蘭州市機動車停放服務收費管理辦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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蘭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廢止原《蘭州市機動車停放服務收費管理辦法》的通知
蘭政發(fā)〔2017〕57號
各區(qū)、縣人民政府,市政府有關部門,各有關單位,蘭州高新區(qū)、經濟區(qū)管委會:
新修訂的《蘭州市機動車停放服務收費管理辦法》已經2017年8月21日市政府第20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將于2017年10月1日起實施。原蘭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fā)蘭州市機動車停放服務收費管理辦法的通知》(蘭政發(fā)〔2012〕104號)于2017年10月1日起廢止。
蘭州市人民政府
2017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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