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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政辦發(fā)〔2017〕134號《大連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加強中小學幼兒園安全風險防控體系建設的實施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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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連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加強中小學幼兒園安全風險防控體系建設的實施意見》



大政辦發(fā)〔2017〕134號




各區(qū)市縣人民政府,各先導區(qū)管委會,市政府各有關部門,各有關單位:

為進一步加強和改進中小學、幼兒園(以下統(tǒng)稱“學校”)安全工作,維護學校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保障學生健康成長、全面發(fā)展,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強中小學幼兒園安全風險防控體系建設的意見》(國辦發(fā)〔2017〕35號),經市政府同意,現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精神及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認真落實國家、省關于學校安全工作的決策部署,堅持以人為本、改革創(chuàng)新,突出問題導向、綜合施策,建立并完善科學系統(tǒng)、切實有效的學校安全風險防控體系,營造良好的校園治安環(huán)境和教育環(huán)境,保障中小學師生的生命安全和身心健康,確保校園安全,維護社會穩(wěn)定。

(二)基本原則。

堅持安全第一,全面防控。將學校安全作為學校立德樹人的前提和基礎,作為公共安全的重要內容加以落實。把可能對學生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影響的不安全因素和風險隱患全面納入防控范疇,全面預防,科學應對。

堅持屬地負責,分級管理。市、區(qū)市縣(先導區(qū))政府(管委會)對轄區(qū)學校的安全工作負總責,兩級教育、公安、綜治、司法行政、建設、交通、文化、衛(wèi)生、工商、質檢等部門按照職責分工,依法履行學校安全的管理職責。

堅持統(tǒng)籌協調,綜合治理。加強組織領導和協調配合,充分發(fā)揮政府、學校、家庭、社會各方面作用,調動各方面積極性、主動性和創(chuàng)造性,整合社會資源,運用行政、法律等方式,齊抓共管,形成合力。

堅持立足長效,完善機制。遵循“積極預防、依法管理、全員參與、各負其責”的方針,完善人防、物防、技防防控措施,加強教育、公安、綜治等有關部門間的協調配合,形成常態(tài)化的安全監(jiān)管機制,構建學校安全工作管理體系。

(三)工作目標。

認真貫徹落實學校安全工作相關政策法規(guī),針對影響學校安全的主要矛盾和問題,凝心聚力、整合資源、科學施策、完善機制,形成黨委領導、政府負責、部門協同、公眾參與、法治保障、科學系統(tǒng)、全面規(guī)范、職責明確的學校安全風險防控與處置體系,確保學校安全工作依法有序、富有成效,廣大師生人身安全和校園財產安全得到有效保障。

二、完善學校安全責任體系

(一)明確政府學校安全工作責任。

市、區(qū)市縣(先導區(qū))政府(管委會)要認真履行對轄區(qū)學校安全工作的領導責任,將確保學校安全作為維護社會和諧穩(wěn)定的重要內容納入議事日程,及時安排部署,加強監(jiān)督、指導和考核。負責學校選址安全、校舍安全、設施設備安全、校園周邊安全、學生上下學交通安全、校外危險水域和場所管理,督促相關部門落實安全職責等。對學校發(fā)生的重大安全事故,及時做好動員、組織救援和事故調查等工作。

(二)健全職能部門安全管理職責體系。

教育行政部門負責全面掌握學校安全工作狀況,完善安全制度,按管理權限指導、督促下一級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開展安全工作,建立并落實安全管理制度,開展學生安全教育和法治教育,做好學校安全工作的督導檢查。深入開展平安校園創(chuàng)建活動,加強校園安全基礎設施建設,加強人防、物防、技防工作,按時排查整治消除校園安全隱患。制定學校安全工作考核目標并實施目標考核,落實安全工作責任制和事故責任追究制。協助政府或指導學校處理學生傷害事故,協調其他部門做好學校安全工作。

公安部門負責深入了解學校及周邊治安狀況,嚴厲打擊校園及周邊各類違法犯罪活動,依法查處擾亂學校秩序、侵害師生人身及財產安全的案件,會同政府相關職能部門依法對學校周邊治安進行整治,推動校園及周邊治安防控體系建設。加強對校園安全保衛(wèi)工作的檢查指導,督促學校、幼兒園加強內部安全管理,落實安全防范制度和人防、物防、技防措施,推進警校共建工作。加強對校園周邊道路交通安全整治,完善校園周邊道路安全交通標識,加強對校車行駛線路的交通秩序管理及校車運行情況的監(jiān)督檢查,依法查處校車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加強學校消防安全檢查,指導學校落實消防安全責任、消除火災隱患,清理整治校園及周邊消防通道,依法對影響消防安全的違法建筑進行查處。

綜治部門負責建立校園及周邊治安綜合治理工作領導機構,協調全市學校公共安全、消防安全、交通安全、食品衛(wèi)生安全等方面工作,建立聯席會議制度,定期召開協調會議,研究解決校園及周邊治安問題和工作中的重點、難點問題,加強對平安校園創(chuàng)建的指導支持,將校園及周邊治安綜合治理工作納入全市綜治工作考評,推動校園及周邊治安綜合治理工作深入開展。

衛(wèi)生計生部門負責對學校衛(wèi)生防疫和衛(wèi)生保健工作的監(jiān)督指導,對于學校出現的疫情或者學生群體性健康問題,及時指導教育部門和學校采取措施加以防控等。

司法行政部門負責指導督促學校開展法治宣傳教育和“法律進學校”工作,舉辦面向學生、教師和家長的普法講座。

食品藥品監(jiān)管部門負責對學校食堂、學生餐加工配送企業(yè)和校園周邊其他餐飲服務單位食品安全的監(jiān)督管理,加強對學校采購的用于學生集體使用的食品、藥品的監(jiān)督檢查,保障食品、藥品符合相關標準和規(guī)范。

城鄉(xiāng)建設部門負責對取得施工許可證的在建學校工程施工質量安全進行監(jiān)管,對違反相關法律法規(guī)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的,責令施工單位進行改正。督促供氣企業(yè)對學校燃氣設施安全狀況進行檢查,做好安全用氣宣傳,指導學校整改燃氣安全隱患。

城市建設管理部門負責協調各有關部門做好學校周邊的市容環(huán)境管理工作。

安監(jiān)部門負責指導校園周邊工業(yè)生產安全管理,指導、監(jiān)督校園周邊重點行業(yè)定期排查治理安全隱患,確保校園周邊安全。

交通運輸部門(含中山區(qū)、西崗區(qū)、沙河口區(qū)等地區(qū)城建局)負責公路沿線學校周邊道路交通安全設施建設和管理,以及對提供學生集體用車服務的道路運輸企業(yè)的監(jiān)管,合理規(guī)劃城市公共交通。按照公路分級管理職責和權限,保證校車運行線路的路況完好,受理審批校車乘降站牌的設置申請,嚴厲打擊接送學生的“黑車”以及校車從事接送學生外的其他客運活動。

質量技術監(jiān)督部門負責對學校特種設備安全管理工作進行監(jiān)督檢查,指導學校做好特種設備日常安全管理、檢查和維護工作,對發(fā)現的特種設備安全隱患,應要求學校及時組織整改。指導建議相關部門加強對學校采購產品的質量監(jiān)管。

工商部門負責依法監(jiān)管學校周邊市場秩序,嚴把市場主體準入關,會同相關部門開展規(guī)范校園周邊經營秩序整治,禁止在中小學校周邊200米以內開辦網吧、電子游藝室和設立彩票投注站點,禁止在中小學校周圍設立歌舞娛樂場所和成人性用品商店等,加強學校周邊商業(yè)網點的管理,嚴厲查處各類違法違章經營行為。

文化部門負責學校及周邊文化市場的監(jiān)管,落實未成年人禁入網吧、電子游戲經營場所等規(guī)定,依法查處涉及反動、色情、暴力等內容的文化產品和違法經營活動,以學校周邊為重點堅決查繳各類非法出版物、盜版教輔書等。

行政執(zhí)法部門負責依法查處校園周邊違法建設行為,依法查處學校周邊各類流動攤點等影響校園周邊環(huán)境衛(wèi)生的違法行為等。

環(huán)保部門負責對學校及周邊大氣、土壤、水體環(huán)境安全及廢水、廢氣、粉塵、噪聲等污染防治工作的監(jiān)管。

國土房屋部門負責及時向教育行政部門通報地質災害氣象風險預警信息,指導教育行政部門組織學校做好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質災害防治工作。負責指導學校校舍安全管理和安全鑒定工作。

地震、水務、氣象部門負責及時向教育行政部門通報與學校安全相關的地震、汛情、氣象災害等情況,指導學校做好地震及災害性天氣等防范工作。

財政部門負責按規(guī)定將學校安全防范經費納入一般公共預算,保障合理支出。

(三)完善教育系統(tǒng)安全工作責任體系。

按照“誰主管、誰負責,誰審批、誰負責”和“黨政同責、一崗雙責、齊抓共管、失職追責”原則,按照“管行業(yè)必須管安全、管業(yè)務必須管安全”要求,教育行政部門對學校安全工作負監(jiān)管責任。教育行政部門黨政主要領導是安全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對安全工作負總責,分管安全工作的領導負綜合監(jiān)管責任,其他領導對分管工作負直接監(jiān)管責任,相關責任部門對業(yè)務工作范疇內的安全負責,機關各崗位的工作人員對崗位安全工作負責。

學校對學校安全工作負主體責任。學校要建立安全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學校安全工作。校長(園長)是學校安全工作的第一責任人,黨組書記是共同責任人,分管副校長按職責分工分別負責學校安全工作的綜合管理、設備設施管理和教育教學管理等工作。根據教育部《中小學校崗位安全工作指南》,要全面落實學校39個主要崗位安全職責,確保安全責任落實到每一個崗位、每一位教師。

三、健全學校安全風險防控工作體系

(一)健全學校安全管理制度機制。

建立完善以安全責任制、精細管理、技術支持、監(jiān)督檢查、績效考核等為主要內容的制度體系,在制度層面實現學校安全工作閉環(huán)管理。建立學校安全責任制,明確在學校安全工作中職能部門、學校、崗位、人員的安全責任、職責范圍及權利義務。建立精細管理控制制度,實行對學校安全工作全過程、全要素、全方位的管理與控制。完善決策機制,市、區(qū)市縣(先導區(qū))政府(管委會)、相關部門和學校要把學校安全工作納入重要議事議程,定期研究、部署、推進、總結。健全學校安全工作流程和標準,推動工作規(guī)范化、科學化。建立技術支持保障制度,嚴格執(zhí)行國家學校安全標準,完善人防、物防和技防措施,建立健全校舍安全保障長效機制,保證校舍、場地、教學及生活設施等符合安全質量和標準。建立學校安全監(jiān)察制度,定期開展安全檢查通報,實行重大事故隱患督辦制度。建立學校安全績效考核制度,實行責任追究制度。建立部門聯動機制,推動校園及周邊治安綜合治理制度化、長效化。

(二)健全學校安全教育體系。

將加強中小學公共安全教育作為素質教育的重要內容納入課程體系,著力培養(yǎng)學生的安全意識,提高中小學生面臨突發(fā)安全事件進行自救自護的能力。學校要根據學生年齡、季節(jié)及地域特點,有針對性地開展以預防和應對社會安全、公共衛(wèi)生、意外傷害、網絡、信息安全、自然災害為主要內容的安全教育和法治教育,幫助學生掌握基本的安全常識和技能,培養(yǎng)學生尊重生命、保障權利、尊重差異的意識。適當增加反欺凌、反暴力、反恐怖行為以及防范針對未成年人的犯罪行為等教育內容,引導學生明確法律底線、增強防范意識。學校要在有關部門指導下定期組織應對地震、火災等情況的應急疏散演練。建立學校安全培訓機制,將安全培訓納入干部、校長、教師培訓體系,定期組織開展安全教育與培訓。積極做好針對學生家長的安全教育宣傳工作,嚴防學生在脫離學校監(jiān)管期間發(fā)生安全事故。各有關部門和單位要組織專門力量,積極參與和指導學校安全教育。鼓勵社會組織為學校開展安全教育提供支持。

(三)建立隱患排查整改制度。

學校要以校舍、設備設施、消防、食品、校車、學生欺凌與暴力等為重點定期對校園安全隱患進行排查,對排查發(fā)現的安全隱患,應及時采取有效措施進行整改。對于學校無力解決或者無法排除的重大安全隱患,應及時報告主管部門和其他相關部門。學校要落實日常檢查制度,對學校擋土墻、門崗、食堂、宿舍、配電室、實驗室、化學藥品存放室等重點部位、重點環(huán)節(jié)實行日有巡查、周有檢查、月底徹查。建立安全隱患整改臺賬制度,明確措施、時限和責任人,通過強化跟蹤、定期復查等措施,確保安全隱患整改落實到位。

(四)加強學校安全預警和風險評估。

教育行政部門要會同相關部門針對校園及周邊安全風險隱患,定期進行排查、監(jiān)測、數據搜集和分析研判,研究制定轄區(qū)學校安全風險清單,及時為學校提供安全風險提示,指導學校進行風險評估和預防,協調相關部門采取有效措施,及時消除安全隱患。各相關部門要建立安全預警機制,在出現可能影響學校安全的公共安全事件、自然災害等風險時,要第一時間通報教育行政部門,指導教育行政部門組織學校予以防范。

(五)構建校園周邊學生安全區(qū)域。

建立校園周邊綜合治理長效機制,依法嚴格校園周邊市場秩序監(jiān)管,針對校園周邊網吧、游戲廳、娛樂等營業(yè)場所進行治理整頓,強化對校園周邊地區(qū)食品安全、音像制品和出版物等文化產品的監(jiān)管,加大對校園周邊空氣、水、噪聲等污染的防治力度,消除影響學生安全和健康的不良因素。公安機關要健全日常巡邏制度,在學生上下學重要時段在校園周邊增派警力,加強學校周邊“護學崗”建設,優(yōu)先安裝視頻監(jiān)控系統(tǒng),指導學校安裝使用一鍵式報警裝置,強化安全風險防控,增強學生的安全感。進一步強化涉校矛盾糾紛摸排化解,摸清校園周邊易肇事肇禍、有潛在暴力傾向的重性精神病人、重點上訪人員、吸毒人員等各類重點人員底數,有針對性地做好疏導穩(wěn)控工作。加強校園周邊交通秩序管理,優(yōu)化交通管理設施。

(六)強化校園安全防范能力建設。

學校建設規(guī)劃、選址要嚴格執(zhí)行國家相關標準規(guī)范,對地質災害、自然災害、環(huán)境污染等因素進行全面評估,校舍建設要嚴格執(zhí)行國家建筑抗震有關技術規(guī)范和標準。學校應按照規(guī)定配備專兼職安全保衛(wèi)人員。師生人數少于100人的學校至少配1名專職保安員;100人以上1000人以下的學校,至少配2名專職保安員;超過1000人的學校,每增加500名學生增配1名專職保安員。要為校園保安配備防爆頭盔、防爆盾牌、防刺服、防割手套、橡膠警棍、鋼叉、辣椒水、強光手電等防衛(wèi)器械。寄宿制學校要根據需要配備宿舍管理人員。學生在校期間,學校要對校園實行封閉化管理,嚴防將管制刀具、易燃易爆等危險物品帶入校園。根據實際條件,在校門口設置硬質防沖撞設施,阻止人員、車輛等非法進入校園。教育部門、公安機關和學校要健全聯動機制,在信息溝通、應急處置等方面加強協作。公安機關要進一步完善警力配置,加強校園警務室建設,健全安全管理機制,進一步規(guī)范簿冊管理使用,派出經驗豐富的民警進駐校園警務室擔任學校法治輔導員。完善學校安全技術防范系統(tǒng),將校園視頻監(jiān)控系統(tǒng)、緊急報警裝置接入公安機關報警平臺,并與公共安全視頻監(jiān)控聯網共享平臺對接,及時掌握、處理學校安全相關問題。學校加強與社區(qū)、家長合作,有條件的建立學校安全保衛(wèi)志愿者隊伍,在上下學時段維護學校及校門口秩序。

(七)有效防控學生欺凌和暴力行為。

加強中小學生思想道德教育、法治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和家庭教育,集中開展預防學生欺凌和暴力專題教育,從源頭上預防學生欺凌和暴力行為發(fā)生。研究制定學生欺凌和暴力行為早期發(fā)現、預防以及應對的指導手冊,嚴格學校日常安全管理,建立防治學生欺凌和暴力工作制度,健全應急處置預案,形成早期預警、事中處理及事后干預等機制。加強校園周邊綜合治理,強化監(jiān)控、預警、干預等手段,實現對校園周邊學生欺凌和暴力隱患的有效管控。建立中小學生欺凌和暴力事件及時報告制度。對發(fā)現的欺凌和暴力事件線索和苗頭要認真核實、準確研判,對早期發(fā)現的輕微欺凌事件,實施必要的教育、懲戒。對實施欺凌和暴力的中小學生必須依法依規(guī)予以教育懲戒,構成犯罪的要依法予以處置,犯罪性質和情節(jié)惡劣、手段殘忍、后果嚴重的,必須堅決依法懲處。欺凌和暴力事件妥善處置后,要持續(xù)對當事學生追蹤觀察和輔導教育。加強對學生保護工作的正面宣傳引導,堅決避免學生欺凌和暴力通過網絡傳播演變成網絡欺凌。

(八)嚴厲打擊校園違法犯罪行為。

公安機關要對非法侵入學校擾亂教育教學秩序、侵害師生生命財產安全等違法犯罪行為,依法堅決處置、嚴厲打擊,實行專案專人制度。建立學校周邊治安形勢研判預警機制,對涉及學校和學生安全的違法犯罪行為和犯罪團伙,要及時組織開展專項打擊整治行動,防止發(fā)展蔓延。教育部門要健全學校對未成年學生權利的保護制度,健全對校園內侵害學生行為的監(jiān)督機制和舉報渠道,對校園違法犯罪行為采取“零容忍”態(tài)度,及時發(fā)現處理、從嚴問責,應當追究法律責任的,要協同配合公安、司法機關嚴格依法懲處。健全學生安全保護網絡。有關部門要加強與學校、家長銜接配合,對受到傷害學生和涉嫌違法犯罪學生及時進行心理疏導、安撫救助和教育矯正。支持和鼓勵法律專業(yè)組織和單位,通過各種渠道為學生維護合法權益提供法律服務。

(九)完善學校安全事故處理機制。

學校發(fā)生重特大安全事故,市、區(qū)市縣(先導區(qū))政府(管委會)要在第一時間啟動應急處理預案,統(tǒng)一領導,及時動員和組織救援和事故調查、開展責任認定及善后處理等工作。教育部門應當指導學校建立安全事故處置預案,健全學校安全事故報告、處置以及部門協調機制。在校內及校外教育教學活動中發(fā)生安全事故,學校應當及時組織教職工參與搶險、救助和防護,保障學生健康和安全。發(fā)生造成師生傷亡的安全事故,有關部門應當依法認定事故責任,通過行政調解、仲裁、人民調解、保險理賠、法律援助等多種方式,依法處理學校安全事故,及時依法賠償、化解糾紛。

(十)構建風險分擔和糾紛化解機制。

充分發(fā)揮保險在化解學校安全風險方面的功能作用,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學校舉辦者應當為學生投保校方責任保險,提高學校防范安全風險能力。探索在食品安全、校外實習、體育運動傷害等領域實施責任保險,引導家長根據自愿原則參加保險。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要建立新聞發(fā)言人制度,增強事故發(fā)生后的輿情應對能力。探索設立學校安全事故調解委員會,在中小學推廣建立法律顧問制度,推動依法處置學校安全事故,化解民事賠償糾紛。

四、完善學校安全保障體系

(一)加強組織領導。

各地區(qū)、相關部門要高度重視學校安全風險防控工作,要把學校安全作為事關社會和諧穩(wěn)定、涉及千家萬戶幸福的政治任務,作為經濟社會發(fā)展和社會治理的重要任務,作為保障學生健康成長、全面發(fā)展的戰(zhàn)略性基礎性工作抓實抓好。加強組織領導,構建學校安全風險防控體系建設工作機制,定期研究、協調配合、及時解決學校安全工作中的突出問題,形成黨委領導、政府主導、相關部門和學校各司其職、齊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二)加強基礎保障。

教育行政部門、公安機關要明確歸口負責學校安全風險防控的專門機構,完善組織體系與工作機制,配齊配強隊伍。財政部門要按規(guī)定將學校安全風險防控經費納入一般公共預算,保障合理支出。充分利用互聯網和信息技術,為學校提供安全風險防控的專業(yè)咨詢和技術支持服務。落實國家學校安全各項法律規(guī)范,提高法律保障水平。

(三)加強督導考核。

市、區(qū)市縣(先導區(qū))教育督導部門要按照《中小學(幼兒園)安全工作專項督導暫行辦法》要求,將各區(qū)市縣政府(先導區(qū)管委會)及相關部門、學校落實學校安全風險防控職責情況列為教育督導的重要內容,定期開展監(jiān)督、檢查、向社會公布督導報告,并將督導結果作為評價政府教育工作和學校管理工作成效的重要內容。教育部門要將學校安全風險防控工作情況,作為考核學校依法辦學和學校領導班子工作實績的重要內容納入年度考核體系。



大連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7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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