廈府辦〔2016〕88號《廈門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fā)2016年政務公開工作主要任務責任分工的通知》
《廈門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fā)2016年政務公開工作主要任務責任分工的通知》
廈府辦〔2016〕88號
各區(qū)人民政府,市直各委、辦、局,各開發(fā)區(qū)管委會: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fā)2016年政務公開工作要點的通知》(國辦發(fā)〔2016〕19號)和《福建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fā)2016年政務公開工作主要任務分解表的通知》(閩政辦〔2016〕83號),經(jīng)市政府同意,現(xiàn)將《廈門市2016年政務公開工作主要任務責任分工》印發(fā)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各區(qū)各部門要加強組織領導,明確一位負責同志分管政務公開工作,列入工作分工并對外公布;主要負責同志年內(nèi)至少聽取一次政務公開工作匯報,研究部署推進工作。政務公開工作要納入績效考核體系,尚未納入的,年內(nèi)應予納入。
各區(qū)各部門要認真按照國務院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的有關工作要求,根據(jù)職責分工,圍繞當前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細化工作任務,建立長效工作機制,狠抓落實。要進一步加大政務公開力度,加強政策解讀回應,不斷增強公開實效。政務公開工作主要任務的落實情況要寫入政府信息公開年度報告并向社會公布。各牽頭單位要主動協(xié)調(diào),責任單位密切配合,切實落實責任,確保本年度政務公開各項工作落到實處。
各區(qū)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門、各開發(fā)區(qū)管委會、有牽頭任務的部門要結(jié)合實際,制定具體實施方案或工作措施,在6月30日前報市政府辦公廳并在本地區(qū)、本部門政府網(wǎng)站公開。前三季度、全年工作要點落實情況分別于9月9日、11月30日前報送市政府辦公廳,市政府辦公廳將對各單位落實工作要點情況進行督查,組織開展政務公開第三方評估,并公布評估結(jié)果。
廈門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6年6月13日
廈門市人民政府辦公廳2016年6月14日印發(f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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