廈教綜〔2015〕4號《廈門市教育局關于加強民辦中小學中等職業(yè)學校幼兒園教師管理的通知》
《廈門市教育局關于加強民辦中小學中等職業(yè)學校幼兒園教師管理的通知》
廈教綜〔2015〕4號
各區(qū)教育局、各直屬民辦學校:
為進一步規(guī)范和扶持民辦中小學中等職業(yè)學校幼兒園(以下簡稱民辦學校,下同)發(fā)展,加強教師隊伍建設,促進民辦學校提高教育質量,現(xiàn)就加強民辦學校教師管理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規(guī)范教師聘任管理
民辦學校應根據(jù)主管教育行政部門核定的辦學規(guī)模和學校的教育教學需要,參照公辦學校的編制標準,合理確定學校聘任教師的數(shù)量。聘任的教師應持有合法有效的教師資格證,符合國家規(guī)定的任職資格要求。
各民辦學校應定期填報《廈門民辦學校師資基本情況表》,及時報送主管教育行政部門。
二、保障民辦教師的權益
民辦學校應依法保障和落實教師在培訓、職務(職稱)評審、教齡和工齡計算、表彰獎勵、社會活動等方面的合法權益。學校應與所聘任的教師依照《勞動合同法》等有關規(guī)定,簽訂合法的聘用合同,依法聘用,明確雙方權利義務,及時兌現(xiàn)工資待遇,按規(guī)定繳納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鼓勵民辦學校為教師建立補充養(yǎng)老保險、醫(yī)療保險。民辦學校應建立和完善教師年度考核制度,鼓勵和支持教師積極參加培訓,努力提高學歷層次、提高教育教學能力及教科研能力,積極創(chuàng)造條件申報相應教師職稱。
三、強化師德師風建設
(一)民辦學校應加強教師的師德師風建設,重視對聘任教師的建檔工作。對在民辦學校任教的專任教師資格證書的有效性和所有教師的學歷證書、職稱證書、戶籍關系及相關人事檔案等重新核對、復印備案,建立信息檔案,加強檔案管理。
(二)民辦學校要主動與公安部門及教師資格證發(fā)證機關聯(lián)系,對因故意犯罪而受到刑事處罰或有精神病史的從教人員堅決不予聘用。對根據(jù)《教師資格條例》應喪失或撤銷教師資格證的,須及時上報教育主管部門。
(三)民辦學校要堅持開展教師思想政治教育、業(yè)務學習活動和年度考核工作,加強師德常規(guī)教育和培訓,引導廣大教師規(guī)范從教行為,提高教書育人的水平。
(四)堅守師德底線,嚴禁教師以非法方式表達訴求,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學任務;嚴禁教師悔辱、歧視、孤立學生,體罰和變相體罰、侵害學生。
(五)強化對在崗從教的教師的師德考核,在堅持正面教育為主的同時,對違反師德規(guī)定者,按相關規(guī)定實行一票否決,記錄檔案嚴肅處理,對涉及違法犯罪的要及時移交司法部門。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強指導管理
各區(qū)教育行政部門要重視民辦學校的師資隊伍建設,深入了解和掌握民辦學校師資管理狀況,并積極采取措施,加強指導管理,推進民辦學校切實提高師資水平。要指導各民辦學校完善教代會制度,及時了解民辦學校教師的訴求和建議,依法保障教師的合法權益。
(二)加大扶持力度
各區(qū)教育行政部門要爭取設立專項經費,按以獎代補的形式,鼓勵和支持民辦學校規(guī)范管理。加強對民辦教師的培訓,保障教師參加各級各類培訓的合法權益。對學校管理規(guī)范、教育教學管理認可度較高的民辦學校,在教師評先評優(yōu)、教師經費補助、教師個人獎勵等方面予以適當傾斜。
(三)強化督導檢查
各區(qū)教育行政部門要定期組織對民辦學校教師配置、教師持有教師資格證書、師德師風和教師日常工作等情況進行檢查指導。要把民辦學校教師管理的工作納入教育督導評估和定級評估工作的內容,建立綜合督導和專項督導工作機制,加強指導,及時通報,對存在問題的學校嚴肅追責。
附件:廈門民辦學校師資基本情況表
廈門市教育局
2015年3月28日
廈門市教育局辦公室2015年3月28日印發(f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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