廈民〔2017〕37號《廈門市民政局廈門市財政局關于調整革命五老人員及其遺孀定期生活補助標準等有關問題的通知》
《廈門市民政局廈門市財政局關于調整革命五老人員及其遺孀定期生活補助標準等有關問題的通知》
廈民〔2017〕37號
各區(qū)民政局、財政局:
為深入貫徹《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強困難群眾基本生活保障有關工作的通知》(國辦發(fā)〔2017〕15號)精神,保障我市革命“五老”人員及“五老”遺孀生活水平。按照我市革命“五老”人員及“五老”遺孀定期生活補助標準調整幅度,略高于上年度全市農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長幅度的動態(tài)調整機制,經研究確定,從2017年1月起提高我市革命“五老”人員及“五老”遺孀定期生活補助標準?,F(xiàn)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提高革命“五老”人員及“五老”遺孀定期生活補助標準
按略高于2016年全市農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7.6%的增長幅度,提高我市革命“五老”人員及“五老”遺孀定期生活補助標準。
(一)革命“五老”人員每人每月由1225元提高至1320元,增加95元。
(二)革命“五老”遺孀每人每月由650元提高到700元,增加50元。
二、增加革命“五老”人員生活照料護理費和喪葬補助項目
革命“五老”人員的生活照料護理費和喪葬補助標準參照《廈門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fā)廈門市特困人員救助供養(yǎng)辦法的通知》(廈府辦〔2016〕227號)文件規(guī)定執(zhí)行。
三、經費保障和發(fā)放辦法
革命“五老”人員及“五老”遺孀定期生活補助金由各區(qū)民政局實行社會化發(fā)放。革命“五老”人員的生活照料護理費和喪葬補助按原定期生活補助的經費支出渠道列支。請做好用款計劃及統(tǒng)計工作,確保按時足額發(fā)放到位。
此文有效期為1年,廈民〔2016〕28號有效期屆滿自動失效。
附件:廈門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fā)廈門市特困人員求助供養(yǎng)辦法的通知(廈府辦〔2016〕227號)
廈門市民政局廈門市財政局
2017年2月23日
廈門市民政局辦公室2017年2月23日印發(f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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