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辦發(fā)〔2015〕25號《成都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開展涉農資金專項整治行動的實施意見》
《成都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開展涉農資金專項整治行動的實施意見》
成辦發(fā)〔2015〕25號
有關區(qū)(市)縣政府,市政府有關部門,有關單位:
按照財政部、發(fā)展改革委、農業(yè)部《關于開展涉農資金專項整治行動的實施意見》(財農〔2015〕7號)和省政府辦公廳《關于開展涉農資金專項整治行動的實施意見》(川辦發(fā)〔2015〕28號)要求,現(xiàn)就我市開展涉農資金專項整治行動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指導思想和基本原則
(一)指導思想。
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fā)展觀為指導,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以維護廣大人民群眾利益為出發(fā)點,以依法治國、依法理財為遵循,以問題多發(fā)易發(fā)地區(qū)和領域為重點,深入查處、糾正涉農資金使用管理中的違規(guī)違紀違法問題,嚴肅財經紀律,健全體制機制,完善政策制度,提高涉農資金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益,促進強農惠農富農政策落地生根,加快推進農業(yè)現(xiàn)代化和新農村建設步伐。
(二)基本原則。
分級負責,層層把關。專項整治行動按照省政府統(tǒng)一部署,市政府成立專項整治領導小組,負責全市專項整治行動的組織實施。市級涉農項目主管部門、有關區(qū)(市)縣政府(含成都天府新區(qū)管委會,下同)具體負責專項整治行動的組織實施。
全面覆蓋,突出重點。全面檢查近兩年所有涉農資金的使用管理情況,做到資金、項目、地區(qū)、單位全覆蓋。突出重點,著重檢查問題多發(fā)地區(qū)和資金規(guī)模較大、群眾關心、社會關注的涉農資金使用管理情況。
標本兼治,懲防并舉。既解決當前突出問題,對違規(guī)違紀違法行為進行嚴肅查處;又著眼長遠,從根源上研究解決深層次問題,推動體制機制創(chuàng)新,健全涉農資金管理體系,形成保障政策落實的長效機制。
統(tǒng)籌分工,協(xié)調配合。加強專項整治行動組織保障,市級涉農項目主管部門及有關區(qū)(市)縣政府要成立工作機構,明確職責任務,健全工作機制,統(tǒng)籌協(xié)調推進,形成工作合力。
二、主要任務和內容
(一)整治檢查范圍。2013、2014年度各級財政預算安排用于農業(yè)、農村、農民的各項資金(含基建投資);2010年以來,財政和審計部門對涉農資金各項檢查中發(fā)現(xiàn)問題的整改和處理情況;專項整治期間群眾舉報的事項。
(二)整治檢查對象。負責分配、撥付、管理、使用涉農資金的全市各級財政部門、發(fā)改部門、涉農項目主管部門、項目實施單位和項目受益主體。涉農項目主管部門包括:統(tǒng)籌、農業(yè)(畜牧、供銷)、教育、科技、民政、人社、國土、環(huán)保、建設、交通、水務、林業(yè)園林、商務、文廣新、衛(wèi)計、氣象、農業(yè)科研等部門。
(三)整治檢查內容。按照有關法律法規(guī)和財政專項資金管理制度,清理、檢查和糾正涉農資金申請、分配、撥付、管理、使用過程中是否存在以下問題。
1.利用資金、項目管理權,謀取私利,涉嫌貪污、受賄,以及不規(guī)范和不按程序使用村級公共服務和社會管理資金的行為;
2.基層干部冒領、私分農民補貼資金和補償款;
3.項目申報弄虛作假,套取和騙取財政資金;
4.截留、挪用財政專項資金;
5.違反政府采購、招投標、民辦公助、村民自建管理規(guī)定;
6.資金撥付不足額、不及時,滯留、延壓項目資金;
7.未按規(guī)定時間啟動項目、未按期完成項目建設任務;
8.項目實施過程中,未經批準擅自變更項目實施內容、地點;
9.其他違規(guī)違紀違法問題。
三、主要工作和時間安排
此次專項整治行動采取自查自糾和重點檢查相結合的方式,自本實施意見規(guī)定之日起至2015年9月15日結束,分六個階段。
(一)部署啟動階段(2015年4月10日前)。成立分管副市長任組長,市級相關部門參加的市涉農資金專項整治行動工作領導小組(以下簡稱市級領導小組),負責研究制定涉農資金專項整治行動工作方案和實施意見,組織實施專項整治行動,協(xié)調解決有關重大問題;向涉農資金專項整治行動省級領導小組和市政府報告工作情況。市級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財政局,承擔市級領導小組日常工作。
有關區(qū)(市)縣政府要按照統(tǒng)一部署,成立本級涉農資金專項整治行動工作領導小組,結合本地實際,制定具體方案,督促指導縣級有關部門和鄉(xiāng)鎮(zhèn)(街道)開展涉農資金專項整治工作。市級涉農項目主管部門要按職責分工,結合部門實際,成立本部門涉農資金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并制定工作方案。市級涉農項目主管部門和有關區(qū)(市)縣政府的具體工作方案及聯(lián)系人要于2015年4月25日前報市級領導小組辦公室備案。
(二)全面自查自糾階段(2015年5月10日前)。市級有關部門要按照專項整治行動檢查的范圍、內容和要求開展自查自糾;有關區(qū)(市)縣政府要按照檢查的范圍、內容和要求,組織安排本地開展自查自糾,范圍覆蓋到安排分配涉農資金的區(qū)(市)縣有關涉農部門和鄉(xiāng)鎮(zhèn)(街道)以及使用涉農資金的有關單位、村、新型農業(yè)生產經營主體等。自查過程中,要在摸清本地區(qū)涉農資金性質、規(guī)模和有效梳理資金流向基礎上,深入查找涉農資金及項目管理中存在的各類問題,厘清資金項目管理部門及牽頭部門責任;要突出邊查邊整改,按照規(guī)定和程序及時處理案件和相關責任人。對2010年以來各類檢查中發(fā)現(xiàn)的未整改問題,結合這次專項整治行動,做到限期整改和追責處理并重。
市級涉農項目主管部門在自查自糾基礎上,對區(qū)(市)縣組織全面的督促檢查,指導區(qū)(市)縣開展專項整治工作。在市級領導小組辦公室的協(xié)調安排下,市級領導小組成員單位要對所聯(lián)系的區(qū)(市)縣開展重點檢查。區(qū)(市)縣也應在自查自糾的基礎上,組織全面檢查,覆蓋所有鄉(xiāng)鎮(zhèn)(社區(qū)),檢查中要重點關注是否存在涉嫌貪污、受賄、挪用等違紀違法問題。市級涉農項目主管部門和有關區(qū)(市)縣政府要于2015年5月6日前將自查自糾工作總結報送市級領導小組辦公室。
(三)省級重點檢查階段(2015年5月31日前)。省級領導小組將于2015年5月31日前,在全省范圍內開展涉農資金重點檢查工作,對我市重點檢查面將不低于我市所轄農業(yè)縣的50%。我市涉農項目主管部門和有關區(qū)(市)縣政府要高度重視,根據(jù)自查自糾的結果積極落實整改,做好迎接省級重點檢查工作的準備。
(四)中央部級重點抽查階段(2015年7月15日前)。由部級領導小組辦公室在省級重點檢查基礎上,組織專業(yè)隊伍,進行重點抽查,抽查對象將延伸至資金具體使用單位(農戶等)和工程項目,抽查結果將反饋省政府,市級涉農項目主管部門和有關區(qū)(市)縣政府務必高度重視,充分準備,主動配合,積極做好迎檢工作。
(五)整改完善階段(2015年8月15日前)。市級涉農項目主管部門及有關區(qū)(市)縣政府要根據(jù)自查自糾情況、省級重點檢查和部級重點抽查情況的反饋意見,落實整改措施。對以前各類檢查發(fā)現(xiàn)的問題,在此次整治行動中未整改處理的,對責任單位和責任人予以督促或問責;對此次檢查中新發(fā)現(xiàn)的問題,按照問題性質,分類制定方案,限期進行整改。要把握好政策尺度,按照《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國務院令第427號)等規(guī)定,限期追回財政資金,調整相關賬目,嚴肅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對于違規(guī)違紀的要給予黨紀政紀處理,對于涉嫌犯罪的,要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建立健全涉農資金監(jiān)管長效機制。既要以問題為導向,深入分析問題產生根源,又要總結提煉各地、各有關部門在涉農資金管理方面的好經驗、好做法,深入調查研究政策制定和決策層面的解決方案,為創(chuàng)新涉農資金使用和監(jiān)管機制、建立健全涉農資金科學管理制度體系提出政策建議。
市級涉農項目主管部門及有關區(qū)(市)縣政府要于2015年8月1日前將整改工作報告報市級領導小組辦公室。整改工作報告應包括發(fā)現(xiàn)問題分類情況、整改舉措及落實情況、完善政策措施的建議等。
(六)全面總結階段(2015年9月15日前)。各地、各有關部門要對此次專項整治行動進行全面總結,市級涉農項目主管部門及有關區(qū)(市)縣政府要于2015年9月1日前將專項整治行動工作總結報市級領導小組辦公室,市級領導小組辦公室要于9月5日前將全市專項整治行動工作總結報市政府,并報省級領導小組備案??偨Y須包括:當前強農惠農資金管理現(xiàn)狀和存在的主要問題;專項整治行動工作做法和成效;改進和加強強農惠農資金管理的意見和建議。
四、工作要求和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市級涉農項目主管部門和有關區(qū)(市)縣政府要站在全面推進法治建設、依法理財?shù)母叨龋浞终J識開展專項整治行動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實加強組織領導。相關部門要各司其職、協(xié)同配合,及時協(xié)調解決工作中遇到的矛盾和問題,確保整治工作順利開展。
(二)健全工作機制。專項整治行動實行市級領導小組領導下分級分部門負責的工作機制,市級涉農項目主管部門和有關區(qū)(市)縣政府是按部門、按行政區(qū)域承擔專項整治行動的責任主體,市級領導小組辦公室要主動加強與相關部門和區(qū)(市)縣的溝通聯(lián)系,加強各環(huán)節(jié)工作指導、協(xié)調、督促;定期向各成員單位通報工作進展情況,重要事項及時向領導小組報告。
(三)建立必要保障。市級涉農項目主管部門和有關區(qū)(市)縣政府要強化人員和經費保障,確保專項整治行動有力有序有效開展。要安排專門人員負責專項整治工作,選擇專業(yè)隊伍實施檢查,加強有關人員培訓,確保工作質量。要為檢查、培訓等各項工作提供必要的經費保障。要建立督查和激勵機制,加強基層部門和項目實施單位的督促檢查。
(四)務求工作實效。堅持問題導向,以解決好實際問題作為專項整治行動的唯一標準,將邊查邊改貫穿始終,加強基礎資料搜集整理,用事實和數(shù)據(jù)反映問題,體現(xiàn)專項整治工作成效。要依法依規(guī)做好舉報受理工作,做到舉報件件有交待、事事有著落,調動群眾參與監(jiān)督的積極性。市級領導小組在督導和重點檢查等過程中,發(fā)現(xiàn)部門、區(qū)(市)縣存在對專項整治行動組織不力、工作不實、敷衍應付等現(xiàn)象的,采取通報批評等方式,限期要求整改。
(五)加強信息交流。市級涉農項目主管部門和有關區(qū)(市)縣政府要及時收集整理專項整治工作動態(tài)、重要情況等,編發(fā)工作簡報,報告市級領導小組辦公室,每周至少報送兩期。要通過各種渠道,多形式、多角度地加大宣傳力度,營造良好社會氛圍。要有針對性地選擇一些典型案例予以曝光,起到警示教育作用。
附件:成都市涉農資金專項整治行動工作領導小組職責和責任分工
成都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5年4月22日
附件
成都市涉農資金專項整治行動工作
領導小組職責和責任分工
為切實發(fā)揮市涉農資金專項整治行動工作領導小組(以下簡稱市級領導小組)的作用,加強對專項整治行動的統(tǒng)籌協(xié)調和指導,現(xiàn)將市級領導小組成員及職責明確如下。
一、市級領導小組成員
組 長:謝瑞武副市長
副組長:覃文林市政府副秘書長
高翔市財政局局長
許興國市農委主任
鞠石市發(fā)改委副主任
成 員:屈松市統(tǒng)籌委副主任
崔玲市民政局副局長
高守軍市財政局副局長
張志國市國土局副局長
任務市建委副主任
涂智市交委副主任
陳科市水務局副局長
高國軍市農委副主任
劉志斌市林業(yè)園林局副局長
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財政局,具體負責領導小組日常工作,辦公室主任由高守軍同志兼任。
二、市級領導小組主要職責
研究制定涉農資金專項整治行動工作方案和實施意見,組織領導全市專項整治工作,協(xié)調解決專項整治行動中遇到的重要問題和困難。對有關區(qū)(市)縣政府專項整治行動進行指導、督促,組織開展重點檢查,交流和通報情況,總結推廣經驗,向涉農資金專項整治行動省級領導小組和市政府報告工作情況。
三、市級領導小組成員單位職責
參與研究實施意見,按照分片負責原則,加強所聯(lián)系區(qū)(市)縣的指導、督促、重點檢查等工作;主動收集、整理所聯(lián)系區(qū)(市)縣專項整治行動的有關情況和信息;按照實施意見要求和市級領導小組安排部署,及時向市級領導小組辦公室報送信息和有關情況。
市級領導小組成員單位聯(lián)系區(qū)(市)縣分工為:市財政局聯(lián)系雙流縣、成都天府新區(qū);市發(fā)改委聯(lián)系彭州市、新都區(qū);市農委聯(lián)系金堂縣、青白江區(qū);市統(tǒng)籌委聯(lián)系邛崍市、蒲江縣;市水務局聯(lián)系龍泉驛區(qū)、大邑縣;市民政局聯(lián)系崇州市;市國土局聯(lián)系郫縣;市建委聯(lián)系新津縣;市交委聯(lián)系溫江區(qū);市林業(yè)園林局聯(lián)系都江堰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