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辦發(fā)〔2005〕142號《成都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評選全市民族團結進步模范集體模范個人的通知》
《成都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評選全市民族團結進步模范集體模范個人的通知》
成辦發(fā)〔2005〕142號
各區(qū)(市)縣政府,市政府各部門:
經十屆市委第82次常委會研究決定,2005年12月將召開市委民族工作會暨成都市第三次民族團結進步表彰大會?,F(xiàn)將成都市第三次民族團結進步表彰大會模范集體、模范個人推薦評選工作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評選范圍
全市各行各業(yè)為民族團結進步事業(yè)做出突出貢獻的集體和個人。
二、評選條件
(一)以鄧小平理論為指導,認真學習和實踐“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堅持黨的基本路線,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動上與黨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模范貫徹黨的民族政策和民族法規(guī),維護社會穩(wěn)定,促進各民族大團結,堅定不移地維護祖國統(tǒng)一。
(三)樹立和落實科學發(fā)展觀,堅持改革開放,致力于各民族的共同繁榮,積極發(fā)展民族經濟和社會事業(yè),促進各民族的全面進步。
(四)大力加強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長期開展民族團結宣傳教育,成績突出;長期堅持為民族地區(qū)和少數(shù)民族服務,做出重要貢獻;在增進軍民團結、警民團結方面做出顯著成績;堅持各民族平等、團結、互助、和諧,致力于各民族的友好交往,推動各民族的共同繁榮、進步;認真做好少數(shù)民族流動人口工作,堅持用“團結、教育、疏導、化解”的方針協(xié)調民族關系,維護少數(shù)民族合法權益;廉潔自律,奉公守法,勤政為民。
三、評選要求
(一)評選工作要嚴格按照評選條件的要求,嚴肅認真、實事求是,緊緊圍繞新世紀新階段“共同團結奮斗、共同繁榮發(fā)展”這一主題,采取民主推薦、評選與組織考評、審核相結合的辦法,自下而上逐級產生。市上將組成評審小組,對各地推薦的集體和個人進行篩選把關,好中選優(yōu),評選出的模范集體、模范個人事跡要突出,為群眾所公認;要具有廣泛性、代表性、先進性和典型性,作為各民族學習的楷模。
(二)評選推薦單位要高度重視,嚴格把關,結合本地區(qū)、本部門的工作實際進行評選。既要注意評選在維護祖國統(tǒng)一、社會穩(wěn)定、民族團結方面做出重要貢獻的模范,又要注意評選為加快少數(shù)民族經濟社會事業(yè)的發(fā)展做出突出貢獻的模范;既要注意評選促進本地區(qū)民族團結進步事業(yè)的模范,又要注意評選為促進民族地區(qū)團結進步事業(yè)發(fā)展做出突出成績的模范。
(三)評選的模范個人中,要考慮兼顧到各行各業(yè),既要有少數(shù)民族,又要有漢族。少數(shù)民族模范個人應占總數(shù)的40%左右,婦女模范個人應占總數(shù)的20%左右,農村模范個人應占總數(shù)的5%左右。
(四)評選工作要面向基層,面向群眾。不僅要推薦本地區(qū)、本單位的模范集體和個人,更要注意推薦本地區(qū)、本系統(tǒng)基層的模范集體和個人。區(qū)(市)縣級副職以上(含副職)干部不參加評選;市級機關副局級以上(含副局)干部不參加評選。不得搞平衡照顧,不得弄虛作假,違者取消評選資格,并追究經辦單位和相關人員的責任,給予通報批評。
(五)評選中要堅持群眾路線,充分協(xié)商,對評選出的模范要征求紀檢、監(jiān)察部門的意見,并以適當?shù)姆绞焦尽?BR>
(六)凡受到過國務院和省政府2005年表彰的民族團結進步模范集體和個人,不再參加本次評選。
四、材料報送
模范集體、模范個人的典型事跡材料(一式二份,每份材料字數(shù)控制在3000字以內,附電子文檔)連同推薦表(一式四份),經所在單位和區(qū)(市)縣政府或主管部門審查同意并簽注意見后于2005年11月25日前報市民宗局,愈期不報的,視為自動放棄。
評選工作聯(lián)系單位:成都市民宗局,聯(lián)系電話:86257382、86265630。
附件:
1.成都市第三次民族團結進步表彰大會模范集體推薦表(略)
2.成都市第三次民族團結進步表彰大會模范個人推薦表(略)
二○○五年十一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