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辦發(fā)〔2004〕125號《成都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改進市政府常務會議會務工作的通知》
《成都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改進市政府常務會議會務工作的通知》
成辦發(fā)〔2004〕125號
各區(qū)(市)縣政府,市政府各部門:
為維護市政府常務會議的嚴肅性和權威性,提高會議質(zhì)量和效率,根據(jù)市委《關于弘揚求真務實精神提高執(zhí)行力的八項規(guī)定》和《成都市人民政府工作規(guī)則》相關規(guī)定,經(jīng)市政府主要領導同意,現(xiàn)就進一步改進市政府常務會議會務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加強議題把關,提高審議效率
(一)各區(qū)(市)縣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報請市政府常務會議審議的議題文件,凡涉及其他區(qū)(市)縣或部門職能的,應主動進行銜接和協(xié)商;未能取得一致意見的,主辦單位應列出各方理據(jù),并提出處理建議。
(二)市政府辦公廳加強對各區(qū)(市)縣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報請市政府審議的議題文件進行審核把關,對應協(xié)商而未協(xié)商的原則上作退件處理。
(三)承辦單位除按規(guī)定報送議題正文外,要提交包括議題主要內(nèi)容、協(xié)調(diào)情況、需審議決定的重點問題以及處理建議的起草說明,一般不超過4個頁碼。議題匯報人原則上按起草說明匯報,發(fā)言時間不超過10分鐘。
(四)市政府領導批示同意列市政府常務會議審議后,承辦部門要認真填報《成都市人民政府常務會議題申報單》,并按要求印制和報送議題材料。
二、加強會務管理,規(guī)范宣傳報道
(一)市長助理、市政府副秘書長,成都警備區(qū)、市政府法制辦、市政府目督辦、市政府研究室、市政府新聞辦、市廣電局、成都日報社主要負責人為市政府常務會議固定列席人員,無特殊情況一般不請假。如因故不能參會,應向主持會議的市政府主要領導請假。
各區(qū)(市)縣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列席市政府常務會議人員應為主要負責人。如主要負責人因故不能參加會議,應在會前1天向市政府辦公廳報送書面請假報告單,并委托主持工作的負責人參加會議。市政府辦公廳每季度對參會情況進行通報。
(二)列席人員未經(jīng)批準不得中途離開或換人。議題承辦單位確需帶1名隨員參會的,應在會前向市政府辦公廳報告,經(jīng)同意后方可進入會場。
(三)會議涉及全局的重要內(nèi)容要及時宣傳報道,新聞稿由市政府秘書長或秘書長委托的分管副秘書長審定后,應在《成都日報》上刊載。會議議題以市政府文件正式出臺后,按市政府政務信息公開有關規(guī)定辦理。
三、加強督查督辦,確保落實到位
(一)市政府常務會議議決事項,議題承辦部門和各相關部門必須認真辦理,堅決執(zhí)行,并將辦理情況及時反饋市政府辦公廳。
(二)市政府目督辦負責對會議議定的重大決策、重要工作部署進行專項督查,確保貫徹落實到位。
(三)市政府辦公廳對會議議定事項辦理情況進行檢查、催辦,并在會后1月內(nèi)向市政府主要領導匯總報送市政府常務會議議定事項辦理情況。
附件:
1、成都市人民政府常務會議題申報單
2、成都市人民政府第 次常務會議請假報告單
二〇〇四年七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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