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辦發(fā)〔2003〕96號《成都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高等院校和中小學校校園及周邊環(huán)境進行綜合整治的通知》
《成都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高等院校和中小學校校園及周邊環(huán)境進行綜合整治的通知》
成辦發(fā)〔2003〕96號
各區(qū)(市)縣政府,市政府有關部門:
近年來,我市高等院校和中小學校校園及周邊環(huán)境經過政府有關職能部門多回合的綜合整治,取得了較好的整治效果,校園及周邊環(huán)境有了較大改觀。但由于多方面的原因,有的問題集中整治過后又出現(xiàn)反復,同時一些新的情況和問題逐漸暴露出來:一是以個別高校為中心的周邊地區(qū)社會閑雜人員復雜,公共娛樂場所密集,有些場所藏污納垢,由此引發(fā)的刑事、治安案件增多;二是校園周邊自發(fā)形成的集貿市場、占道經營的小商小販違法違章經營、無證營運現(xiàn)象較為突出,影響了校園周邊市容環(huán)境和交通、治安秩序;三是個別中小學后勤衛(wèi)生管理不善,學生群體性食物中毒事件屢有發(fā)生;四是在個別高校由于教育、管理和安全保障等工作的脫節(jié),師生受到不法傷害的案件時有發(fā)生;五是在當前“非典”防治工作中,校園作為人員相對集中、流動性較大的易傳播場所,維護良好的環(huán)境顯得尤為重要。
維護校園及周邊環(huán)境的良好秩序是維護社會穩(wěn)定的重要內容,也是成都全面奔小康、實現(xiàn)跨越式發(fā)展的需要。為了鞏固校園及周邊環(huán)境綜合整治的成果,奪取嚴打整治斗爭和抗擊“非典”斗爭的全面勝利,市政府決定集中六月份一個月的時間,對我市高校和中小學校校園及周邊環(huán)境進行綜合整治。現(xiàn)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指導思想
按照中央綜合委關于開展整治校園及周邊治安秩序專項行動的通知精神和“屬地為主、層級配合”的原則,在當?shù)攸h委、政府的統(tǒng)一領導下,通過充分調查摸底,針對不同問題對我市高校和中小學校校園及周邊環(huán)境進行綜合整治。政府各職能部門按照“聯(lián)合執(zhí)法,各司其職,依法行政”的要求開展整治工作。實行公安機關的治安整治與政府其他職能部門的分類整治相結合,學校加強內部管理與周邊環(huán)境依法集中整治相結合,集中整治和經常性管理相結合,標本兼治,綜合治理。
二、組織領導
市政府成立校園及周邊治安秩序整治領導小組,由蘇培瑋副市長任組長,劉云生副秘書長任副組長。市公安局、工商局、執(zhí)法局、規(guī)劃局、衛(wèi)生局、市容局、文化局、廣電局、新聞出版局、教育局等職能部門為成員單位。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公安局二處,具體承擔情況收集、匯總與工作協(xié)調等日常工作。各區(qū)(市)縣也要調整充實組織領導機構,統(tǒng)一領導本地的整治行動。
三、目標任務
此次整治以高校和個別問題突出的中小學校為重點,由各地自行組織整治行動。其中四川大學、四川師范大學、西南財經大學、電子科技大學、西南民族學院、成都大學以及財貿職中、31中、40中、49中、華建學校、青龍中心校應作為整治的重點。遠郊各區(qū)(市)縣應針對本地實際,確定若干個治安秩序不好的學校進行整治。
具體工作任務有八項:
(一)大力開展偵查破案,嚴厲打擊涉校犯罪分子和危害校園及周邊治安秩序的違法人員。
(二)全面清查校園周邊出租房屋和外來暫住人口,完善外來暫住人口的教育、管理措施,有效防范外來人員違法犯罪。
(三)清理整治校園周邊無證經營、占道經營和非法營運現(xiàn)象,有效解決阻礙交通、噪音擾民和臟、亂、差問題。
(四)清理整頓校園周邊文化市場和娛樂場所,特別是網吧、酒吧、歌廳、舞廳、茶樓等場所,教育引導從業(yè)人員守法經營,取締黃、毒賭窩點,凈化校園及周邊環(huán)境。
(五)指導、督促學校有針對性地加強內部管理,堵塞治安漏洞,落實各項管理制度,內外結合,爭取最佳整治效果。
(六)集中檢查校園及周邊文化娛樂場所消防設施安全,消除火災隱患,防范重大火災事故的發(fā)生。
(七)按照防治“非典”工作的有關要求,注意收集掌握校園此方面情況信息,妥善處理校園發(fā)生的“非典”疫情。
(八)針對擬建或在建的學校,有關職能部門應從凈化學校周邊環(huán)境的角度出發(fā),嚴格規(guī)劃,嚴格控制審批,從源頭上杜絕“污染”。
四、職責分工
(一)公安機關要結合創(chuàng)建“平安成都”活動,采取內保、治安、戶政、刑偵和基層派出所多管齊下的措施,清理整治校園及周邊暫住人口,補辦未辦證的暫住人口和出租屋主,查處外來人口中的違法犯罪分子。要對學校內部及周邊尚未破獲的影響大、師生反映強烈的刑事案件和治安案件進行逐案研究、分析,精心梳理、理清線索,組織精干力量偵破和打擊,快偵快破,及時消除不良影響。要嚴厲打擊流氓惡勢力團伙和敲詐勒索中、小學生的違法犯罪人員,對“大欺小”“多欺少”情節(jié)嚴重的在校學生,要對其進行訓誡,責令其家長和學校嚴加管教。各級消防部門要積極配合整治行動,認真組織力量對校園及周邊地區(qū)普遍進行一次防火安全檢查,消除火災隱患,杜絕治安災害事故發(fā)生。交警部門要加強對高校大門附近無證出租車和非法營運火三輪、老年車的清理,糾正占道經營攤點,確保校園周邊交通暢通。
(二)工商、執(zhí)法、規(guī)劃、衛(wèi)生、市容、交管等部門要對違章占道現(xiàn)象進行反復整頓,凡無證經營者一律予以取締;凡建章搭建的經營性建筑物一律限期拆除,逾期予以強行拆除。在此基礎上,要依據(jù)有關法規(guī),盡可能地統(tǒng)一規(guī)劃經營區(qū)域、經營時間,并督促相關經營者嚴格遵守。
(三)文化、廣電、體育等部門要嚴格執(zhí)行省綜治委關于學校周邊200米內禁設“三室兩廳”(電子游戲室、桌球室、錄像室,歌舞廳、卡拉OK廳)的規(guī)定,對學校周邊書刊、音像店鋪、歌舞廳、錄像廳、茶樓、棋牌室、電子游戲室及其他娛樂場所進行一次全面清理,對無證經營者一律取締;嚴重影響學校教學、生活秩序牟娛樂場所要責令其限期搬遷或改變經營項目。發(fā)現(xiàn)放映、銷售黃色浮選穢錄像、書刊和聚眾賭博的經營戶,要及時會同公安機關依法嚴肅處理。
(四)省、市教育主管部門應督促所屬學校加強對師生的思想政治教育、紀律教育和法制教育,增強遵紀守法的自覺性,主動配合整治行動,同時針對內部管理上存在的問題,進一步強化內部各項管理措施,切實“管好自己的人,看好自己的門,辦好自己的事”。
(五)各街道辦事處要按照屬地管理的原則,擔負起維護轄區(qū)秩序的責任,依法進行城市管理,督促轄區(qū)內商業(yè)店鋪和經營攤點守法、守規(guī)經營。要注重鞏固整治成果,加強日常性的管理工作,確保轄區(qū)內校園及周邊治安秩序良好。
五、工作要求
(一)統(tǒng)一思想,提高認識。對高校和中小學校校園及周邊環(huán)境進行集中整治,是維護社會穩(wěn)定的具體措施。各地要高度重視這項工作,將其納入有關部門及鄉(xiāng)鎮(zhèn)街道的目標管理,有關職能部門也要將其視作本單位、本部門的一項重要工作任務,精心組織,全力以赴,務求實效。
(二)正確處理局部利益與全局利益的關系。在整治行動中,要以國家利益、社會效益為重,地方利益、部門利益都必須服從這個大局。特別需要強調的是,執(zhí)法機關和相關學校參與經營或將店鋪出租給他人經營的商店、餐館、文化娛樂場所等,凡屬于此次清理整頓范圍的都要本著“誰發(fā)證(出租)、誰管理、誰負責”的原則,分類進行清理,誰出問題就追查誰的責任。
(三)加強對院校三個時間段的管理工作。高校的問題集中反映在八小時以外,中小學校的問題集中反映在中午放學至下午上學以及下午放學至晚自習期間。因此,在實施整治時,也要根據(jù)不同整治對象的特點,重點加強對上述三個時段的治理,合理制定整治時間,調配人員力量,以期獲得最大的整治效果。
(四)將校園周邊秩序整治納入日常管理工作。要本著“什么問題突出就整治什么問題,什么時間問題突出就什么時間整治”的原則,加強整治的針對性和時效性,及時發(fā)現(xiàn)問題,及時解決問題。
(五)及時報告有關情況。整治行動過程中,各區(qū)(市)縣和市級有關職能部門要及時向市整治領導小組辦公室報告整治情況。全部工作完成后,要認真總結,撰寫書面報告,并于7月4日前報市整治領導小組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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