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辦函〔2016〕170號《成都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fā)成都市惠民殯葬政策的通知》
《成都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fā)成都市惠民殯葬政策的通知》
成辦函〔2016〕170號
各區(qū)(市)縣政府,市政府各部門:
《成都市惠民殯葬政策》已經市政府同意,現印發(fā)你們,請認真貫徹執(zhí)行。
特此通知。
成都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6年11月23日
成都市惠民殯葬政策
為進一步深化殯葬改革,減輕群眾辦喪負擔,根據《國家基本公共服務體系“十二五”規(guī)劃》、民政部《關于全面推行惠民殯葬政策的指導意見》(民發(fā)〔2012〕211號)及民政廳等11部門《關于推行節(jié)地生態(tài)安葬的通知》(川民發(fā)〔2016〕126號)精神,制定本政策。
一、基本殯葬服務補貼
(一)補貼對象。在成都市行政區(qū)域內死亡并在成都市域內殯儀館火化的下列人員,享受基本殯葬服務項目補貼。
1. 成都市戶籍居民;
2. 非成都市戶籍的在蓉大、中專院校全日制學生;
3. 駐蓉部隊現役軍人、非成都市戶籍的軍隊離退休干部;
4. 在成都市居住并取得《成都市居住證》的人員;
5. 因自然災害死亡人員;
6. 公安機關確認的未知名遺體。
(二)補貼項目。
1. 普通殯儀車遺體接運費;
2. 3天以內(含3天)遺體停放集體冷藏(凍)柜費、針劑式防腐費;
3. 普通爐火化費,火化證工本費;
4. 其他基本服務費(潔具袋費,遺體常規(guī)消毒費、整容費、抬移費,衛(wèi)生紙板費);
5. 1年的骨灰寄存費(骨灰基本寄存費、骨灰寄存證工本費,紅白綢費);
6. 100 元以內(含 100 元)的骨灰盒(壇)費。
以上基本殯葬服務項目按殯儀館或殯葬服務站提供的實際發(fā)生項目補貼,喪家若自愿選擇上述項目以外的服務項目,或者選擇上述項目中更高檔次的服務,以及非殯儀館、殯葬服務站提供的服務所產生的費用或價差,由喪家自行承擔。
(三)補貼標準。按價格主管部門批準的標準執(zhí)行。
二、節(jié)地生態(tài)安葬獎補
對成都市戶籍逝者骨灰實施塔葬、壁葬、花葬、樹葬、草坪葬、一穴安放3個及以上骨灰、不保留骨灰等節(jié)地生態(tài)葬的,給予一次性獎補1000元。
三、資金來源
所需補貼資金納入各區(qū)(市)縣財政預算,市財政給予補助。市財政對成都高新區(qū)、錦江區(qū)、青羊區(qū)、金牛區(qū)、武侯區(qū)和成華區(qū)補助20%;對成都天府新區(qū)、龍泉驛區(qū)、青白江區(qū)、新都區(qū)、溫江區(qū)、雙流區(qū)和郫縣補助50%;對簡陽市、都江堰市、彭州市、邛崍市、崇州市、金堂縣、新津縣、大邑縣和蒲江縣補助80%。
四、工作要求
實施成都市惠民殯葬政策是市委、市政府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舉措,各區(qū)(市)縣政府(含成都高新區(qū)、成都天府新區(qū)管委會)和市政府有關部門要高度重視,精心組織,抓好落實。市民政局要會同市財政局制定成都市惠民殯葬政策專項資金管理辦法;市財政局要確保專項資金足額、及時劃撥到位,并加強資金使用監(jiān)管;各級民政部門要對惠民殯葬政策執(zhí)行情況進行監(jiān)督、檢查和指導;各區(qū)(市)縣要結合本地實際,依法依規(guī)制定具體實施細則。各相關部門要按照職責分工做好有關工作。
本政策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