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政辦發(fā)〔2008〕65號《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對全市抗震救災資金實行集中管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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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對全市抗震救災資金實行集中管理的通知》
寧政辦發(fā)〔2008〕65號
各區(qū)縣人民政府,市府各委辦局,市各直屬單位:
為切實做好支援四川地震災區(qū)抗震救災工作,集中發(fā)揮抗震救災募集資金在災區(qū)重建、對口幫扶工作中的作用,根據(jù)省政府對我市抗震救災對口支援的任務要求,經(jīng)市政府同意,現(xiàn)對全市抗震救災募集資金實行集中管理有關工作通知如下:
一、對各級政府、各部門、各單位所募集的抗震救災資金實行統(tǒng)一扎口管理。各區(qū)縣紅十字會募集的資金即日起全部上繳市紅十字會專用帳戶(戶名:南京市紅十字會;開戶行:工行成支;帳號:4301010809001059519)。各級政府、各部門、各單位所募集的資金即日起全部上繳市民政局專用帳戶(戶名:南京市民政局抗震救災專戶;開戶行:浦發(fā)銀行龍江支行;帳號:93140154900000032)。
二、各級政府、各部門、各單位不得自行安排使用抗震救災募集資金,所有募集資金的支出、使用必須經(jīng)市抗震救災領導小組批準。
三、由市審計局牽頭,與市財政局、民政局、紅十字會聯(lián)合組成抗震救災資金審計小組,對全市抗震救災募集資金的歸集、支出和結余等情況進行專項調查和審計。
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二○○八年六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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