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政辦字〔2018〕110號《邯鄲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fā)2018年邯鄲市氣象防災減災績效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邯鄲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fā)2018年邯鄲市氣象防災減災績效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邯政辦字〔2018〕110號
各縣(市、區(qū))人民政府,市對口有關單位,市政府有關部門,冀南新區(qū)、邯鄲經濟技術開發(fā)區(qū)管委會:
《2018年邯鄲市氣象防災減災績效管理工作方案》已經市政府同意,現印發(fā)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zhí)行。
邯鄲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8年8月29日
2018年邯鄲市氣象防災減災績效管理工作方案
為認真落實省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fā)2018年河北省氣象防災減災績效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冀政辦字〔2018〕88號)(以下簡稱冀政辦字〔2018〕88號文件),全面做好我市氣象防災減災績效管理工作,根據《河北省氣象災害防御條例》《邯鄲市氣象災害防御條例》等規(guī)定,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要求
(一)責任分工。各縣(市、區(qū))政府(管委會)、市氣象局和市有關部門為市氣象防災減災績效管理責任單位。各縣(市、區(qū))政府(管委會)負責組織、協(xié)調和開展本行政區(qū)域內的氣象防災減災工作,抓好各項目標任務的落實;市氣象局負責全市氣象防災減災績效管理重點任務的確定、分解、督查和績效評估;市有關部門按職責分工,抓好承擔目標任務的落實,并積極參與、加強溝通、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氣象災害防御工作。
(二)主要任務。按照冀政辦字〔2018〕88號文件對市級政府的考評指標體系要求,本年度重點工作包括:
1.大力推進各級氣象災害防御指揮部辦公室人才與業(yè)務能力建設,完善各級經費保障,建立完善的工作機制。
2.加強各級氣象災害防御中心和突發(fā)事件預警信息發(fā)布中心專業(yè)人才隊伍建設,加強專業(yè)人才配備;市級氣象災害防御中心開展風險監(jiān)測及預報等相關業(yè)務,針對所開展業(yè)務制作業(yè)務產品。
3.各縣(市、區(qū))政府(管委會)要明確鄉(xiāng)鎮(zhèn)政府(街道辦事處)承擔的氣象防災減災職能;加強黨政領導干部氣象防災減災知識培訓;各級部門間要協(xié)同推進氣象信息員隊伍的融合建設,各縣(市、區(qū))黨校要定期開展氣象信息員防災減災培訓。
4.各縣(市、區(qū))政府(管委會)組織開展氣象災害防御應急演練;各級氣象、國土資源、農牧、林業(yè)、水利、民政、地震、環(huán)境保護、交通運輸等部門間應實現實時數據共享共用。
5.加強基層氣象防災減災標準化建設,積極申報創(chuàng)建標準化現代農業(yè)氣象服務示范縣、氣象防災減災標準化示范鄉(xiāng)(鎮(zhèn))、示范村、綜合減災示范社區(qū)。
6.各縣(市、區(qū))政府(管委會)要依法做好氣象災害防御工作,最大程度減輕因氣象災害造成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避免重大氣象災害責任性事故發(fā)生,切實發(fā)揮氣象防災減災在保障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維護社會和諧穩(wěn)定中的主體作用。
7.市氣象、建設、交通運輸、水利等部門按照《國務院關于優(yōu)化建設工程防雷許可的決定》(國發(fā)〔2016〕39號)履行防雷管理職能,明確工作流程。
8.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印發(fā)清理規(guī)范投資項目報建審批事項實施方案的通知》(國發(fā)〔2016〕29號),各縣(市、區(qū))政府(管委會)對轄區(qū)城鄉(xiāng)規(guī)劃及重大工程項目開展氣候可行性論證和氣象災害風險評估。
9.各縣(市、區(qū))政府(管委會)要按照《氣象設施和氣象探測環(huán)境保護條例》(國務院令第623號)加大氣象探測環(huán)境保護力度,確保本轄區(qū)內不發(fā)生氣象探測環(huán)境遭破壞事件。
(三)任務分解。
冀政辦字〔2018〕88號文件的考評指標共分為四大體系、三級指標、21項工作任務,省政府對市本級的考評,具體工作由市氣象局牽頭,由市有關部門協(xié)助完成,具體工作任務詳見附件1。根據省氣象災害防御指揮部辦公室印發(fā)的《2018年河北省氣象防災減災績效指標體系解讀》(冀氣防辦〔2018〕12號)對冀政辦字〔2018〕88號文件的工作內容解讀及要求,將21項工作中的16項工作任務分解到各縣(市、區(qū))政府(管委會)。對各縣(市、區(qū))政府(管委會)氣象防災減災工作開展績效考評,具體工作任務詳見附件2。
(四)考評方式。
績效考評結果采用權重得分總計,縣(市、區(qū))政府(管委會)各項指標總計得分為75分+加分項得分。其中第16項工作指標為加分項工作,按照各縣(市、區(qū))政府(管委會)實際完成情況予以加分。實際考評計分公式為:績效考評綜合得分=績效考核指標權重得分總計+加分項工作得分+創(chuàng)新工作加分-核查監(jiān)督扣分。市本級的考評指標任務已分解,必須按照要求積極完成,本文件不再對市有關部門設考評權重。
1.績效考評指標。按照各項指標內容、完成標準、權重系數及計算規(guī)則,對各縣(市、區(qū))報送數據進行統(tǒng)計分析和綜合評估,及時向考核對象實時反饋評估結果,幫助其改進工作。
2.創(chuàng)新工作。對縣級政府(管委會)及其部門在氣象防災減災工作中具有典型示范和引領作用的經驗與做法進行評價,并予以加分。
3.督導核查。市氣象災害應急防御指揮部辦公室對氣象災害防災減災工作落實情況和考評數據的真實性進行督導核查,對數據不實、虛報瞞報等情況予以扣分。
(五)結果運用。
市氣象災害應急防御指揮部對氣象災害防御體系建設因工作落實不到位影響省對市考核成績的予以通報。對發(fā)生重大氣象災害責任事故的依法追究有關單位和部門及人員責任。
二、工作步驟
(一)籌備啟動階段(2018年9月)。根據本工作方案,各縣(市、區(qū))政府(管委會)和市有關部門研究制定本地區(qū)、本部門具體工作落實方案;制定年度工作計劃,層層分解任務,并明確完成任務的時限、步驟和責任人。
(二)檢查督導階段(2018年9月至11月)。市氣象災害應急防御指揮部辦公室會同有關部門,強化過程管理,適時進行檢查督導。
(三)自查自評階段(2018年12月)。被考核單位每月認真開展自查自評,對未完成的指標任務采取有效措施,確保于2018年12月底前完成各項工作指標,并形成自評報告報送市氣象災害應急防御指揮部辦公室。
(四)統(tǒng)計匯總階段(2019年1月)。市氣象災害應急防御指揮部辦公室依據績效考評指標完成情況、督導核查結果等有關數據進行統(tǒng)計匯總及分析,對考核對象提出工作改進意見和建議,并報省氣象防災減災績效管理辦公室。
三、保障措施
(一)細化任務,明確責任。各縣(市、區(qū))政府(管委會)及市有關部門要加強對氣象防災減災工作的領導,細化目標任務,明確責任主體,確保氣象防災減災績效管理工作取得實效。
(二)嚴格標準,履職盡責。各縣(市、區(qū))政府(管委會)及市有關部門要切實發(fā)揮主導作用,按照時間節(jié)點和標準要求,認真落實考核指標,確保完成年度目標任務。市氣象災害應急防御指揮部辦公室要切實履行職責,充分發(fā)揮組織協(xié)調作用。
(三)資料完整,數據準確。各縣(市、區(qū))政府(管委會)及市有關部門要實事求是、客觀真實全面反映本地氣象防災減災工作實績,按要求及時報送有關數據和資料,確保數據的真實性、客觀性和準確性。
(四)擴大交流,提升水平。各縣(市、區(qū))政府(管委會)及市有關部門要及時總結經驗,深入查找不足,加強工作交流,利用績效管理技術和方法,依法推進氣象防災減災工作,努力提升氣象災害防御能力和水平。
附件:
1.2018年市本級氣象防災減災指標體系任務分解表
2.2018年各縣(市、區(qū))政府(管委會)氣象防災減災績效考評指標體系任務分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