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政辦發(fā)〔2016〕56號《南通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開展2016年度市政府規(guī)范性文件后評估工作的通知》
南通市政府辦公室關于開展2016年度市政府規(guī)范性文件后評估工作的通知
通政辦發(fā)〔2016〕56號
市經信委、公安局、民政局、國土局、規(guī)劃局、房管局、水利局、國資委、殘聯:
按照《市政府辦公室關于進一步做好市政府規(guī)范性文件后評估工作的通知》(通政辦發(fā)〔2015〕5號)要求,現將2016年市政府規(guī)范性文件后評估工作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后評估對象及后評估主體
1.《市政府辦公室關于市區(qū)工業(yè)用地招標拍賣掛牌出讓有關問題的通知》(通政辦發(fā)〔2007〕94號),后評估主體:市國土局。
2.《市政府關于印發(fā)<南通市企業(yè)信用征信管理辦法>的通知》(通政發(fā)〔2008〕43號),后評估主體:市經信委。
3.《市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強市區(qū)社區(qū)物業(yè)管理工作的意見》(通政發(fā)〔2008〕59號),后評估主體:市房管局。
4.《市政府關于印發(fā)〈南通市節(jié)約用水管理辦法〉的通知》(通政規(guī)〔2010〕2號),后評估主體:市水利局。
5.《市政府關于印發(fā)<南通市地名管理辦法>的通知》(通政規(guī)〔2010〕5號),后評估主體:市民政局。
6.《市政府關于印發(fā)〈南通市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yè)辦法〉的通知》(通政規(guī)〔2010〕9號),后評估主體:市殘聯。
7.《市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fā)〈南通市市區(qū)經營性用地規(guī)劃容積率調整管理辦法〉的通知》(通政辦發(fā)〔2010〕74號),后評估主體:市規(guī)劃局。
8.《市政府關于印發(fā)〈南通市市區(qū)養(yǎng)犬管理辦法〉的通知》(通政規(guī)〔2012〕5號),后評估主體:市公安局。
9.《市政府關于加強市屬國有資產經營公司建設和管理的意見》(通政發(fā)〔2012〕68號),后評估主體:市國資委。
二、后評估工作要求
各后評估責任單位要按照《市政府辦公室關于進一步做好市政府規(guī)范性文件后評估工作的通知》(通政辦發(fā)〔2015〕5號)的要求開展后評估工作,并于10月30日前將后評估報告(加蓋單位公章)及電子版本報送至市政府法制辦公室法規(guī)處聯系電話:85215082。后評估報告應當載明后評估主體、程序、方法等情況說明;文件預期的目標及實現程度、合法性、合理性、執(zhí)行性、可操作性、立法技術性、實效性等的評價;目前存在的問題及其解決方案;文件的處理意見和建議等內容。
各后評估責任單位要不斷創(chuàng)新評估方法,提高評估質量。鼓勵以課題研究形式聯合或者委托高校、科研院所、其他專業(yè)機構開展后評估工作,增強后評估工作的客觀性、中立性。
南通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5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