榕政辦〔2017〕331號《福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fā)2017年福州市依法行政考核指標及評分標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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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fā)2017年福州市依法行政考核指標及評分標準的通知
榕政辦〔2017〕331號
各縣(市)區(qū)人民政府,市直有關單位:
根據(jù)《中共福州市委辦公廳福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fā)〈福州市2017年度績效管理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榕委辦〔2017〕36號)要求,結合我市績效管理工作實際,我市分別制定了適用于縣(市)區(qū)政府、市直部門的《2017年福州市依法行政考核指標及評分標準》,經(jīng)市政府同意,現(xiàn)印發(fā)給你們,并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各縣(市)區(qū)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門要高度重視,細化責任,嚴格對照評分標準,明確任務和時間節(jié)點,切實抓好工作落實。要以依法行政考核為抓手,解決推進依法行政工作中出現(xiàn)的突出問題,加快我市法治政府的建設進程。
二、市政府法制辦將于年底組織市直有關部門按照評分標準對縣(市)區(qū)政府、市直部門開展依法行政工作情況進行考核,考核結果將運用于縣(市)區(qū)績效管理“依法行政”指標和市級機關單位績效管理“依法依規(guī)履職”指標。
三、各級各部門在落實指標工作中遇到的問題,可及時與市政府辦公廳立法處聯(lián)系(聯(lián)系人:李嵐、鄭曉璐,聯(lián)系電話:87113602、83333715)。
附件:1.2017年福州市依法行政考核指標及評分標準〔適用于縣
(市)區(qū)政府〕
2.2017年福州市依法行政考核指標及評分標準(適用于市
直部門)
福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7年11月27日
2017年依法行政指標(縣市區(qū)政府)發(fā)文.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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