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韩高清亚洲日韩精品一区二区_亚洲成a人片在线观看无码_有奶水三级电视频_婷婷五月天激情综合影院

榕政辦〔2017〕158號《福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fā)〈福州市城市信息化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

瀏覽量:          時間:2019-01-17 06:25:58

福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fā)〈福州市城市信息化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





榕政辦〔2017〕158號





各縣(市)區(qū)人民政府,市直各有關單位:


《福州市城市信息化專項資金管理辦法》已經市政府研究同意,現印發(fā)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zhí)行。


福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7年5月23日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為了加快推進本市信息化建設,落實本市信息化規(guī)劃和智慧城市建設的有關要求,規(guī)范城市信息化專項資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財政資金的使用效益,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納入本級預算管理的行政、事業(yè)、國有企業(yè)單位。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城市信息化專項資金(以下簡稱專項資金)是指納入市級財政預算,用于支持我市信息化建設和發(fā)展的專項資金。


第四條 專項資金的使用應當符合國家和本市信息化建設的政策和財政預算管理的有關規(guī)定,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確保專項資金使用的規(guī)范、安全和高效。


第五條 市“數字福州”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以下簡稱市數字辦)負責匯總專項資金項目預算,結合“數字福州”項目管理,會同市財政局發(fā)布年度專項資金項目申報通知,受理項目申報,組織項目評審,對項目實施情況進行監(jiān)督、檢查和評估,并組織項目驗收。


市財政局負責專項資金的預算管理、資金撥付工作,并對專項資金的使用情況進行監(jiān)督、檢查。


項目建設單位應根據項目建設進度,依據合同及時申請建設資金,并按規(guī)定??顚S?。


第六條專項資金的安排、撥付、使用和管理依法接受審計等有關部門的監(jiān)督檢查,并接受市人大的監(jiān)督。


第七條 專項資金項目的申報、立項管理遵照《政府投資的信息化項目管理暫行辦法(修訂)》(榕政辦〔2015〕184號)執(zhí)行。


第八條專項資金使用范圍:公共網絡基礎設施、公共應用軟件開發(fā)、信息網絡安全項目;重點行業(yè)信息應用系統(tǒng);具有推廣應用價值的信息化示范項目;信息化推進和關鍵技術應用的軟課題研究等。單純購買計算機硬件設備、軟件產品及日常的運行維護不在此范圍。

第二章預算管理


第九條市數字辦配合市財政局根據部門預算編制的有關要求,結合年度“數字福州”建設項目表,于每年三季度向各項目建設單位下發(fā)編制項目預算通知,匯總編制下一年度專項資金預算,按規(guī)定程序報送市財政局。


市財政局根據專項資金需求,審核專項資金預算,結合財力狀況安排專項資金。


第十條 對經批準列入“數字福州”年度建設計劃的項目,項目建設單位應在市財政局、市數字辦批復的計劃投資控制數內,按項目序時進度,及時向財政部門提出申請,確保專項資金預算如期執(zhí)行。


第十一條 專項資金年度預算一經批準下達,必須嚴格執(zhí)行,不得隨意改變資金用途,確有必要調整時,應按照預算調整規(guī)定程序報批。

第三章財務管理


第十二條專項資金實行先評審后安排的原則。項目建設單位可根據專項資金項目安排計劃及項目實施情況,在預算額度內向市財政局提出撥款申請。


第十三條市數字辦負責撥款前項目進度的確認工作,市財政局根據項目中標金額,并依據市數字辦提供的工程進度確認函和項目業(yè)主單位書面申請,按規(guī)定程序報經市政府審批后,下達項目建設單位使用。


項目總投資額超過500萬元(含500萬元)的,承建方在合同簽訂前須向項目建設單位提供合同款等值保函,合同款等值保函在承建方投標的基礎軟硬件設備完成供貨,經項目建設單位確認后退還。


專項資金項目經市數字辦批復,根據項目中標金額,在簽訂合同后,首期撥付30%;項目初步驗收后,再撥付40%;項目竣工驗收后,再撥付25%;維保期結束后撥付剩余5%。


市財政局按規(guī)定審核后,按照國庫集中支付的有關規(guī)定,將資金直接撥付給項目承建單位。


第十四條項目建設單位應當嚴格執(zhí)行財政資金管理的有關規(guī)定,??顚S茫岣哔Y金的使用效益。

第四章監(jiān)督管理


第十五條市數字辦、市財政局應當對專項資金的使用情況進行檢查,對項目完成情況、預算執(zhí)行情況、資金使用效果、資金管理情況等實行監(jiān)督管理和追蹤問效。


第十六條市財政局會同市數字辦組織實施專項資金項目績效評價。


第十七條項目建設單位應當嚴格按照規(guī)定的用途使用專項資金,不得擅自擠占、截留和挪用。對以虛報、冒領等手段騙取、截留、挪用專項資金的,除將已撥付的專項資金全額收回上繳財政外,取消該單位3年內申請專項資金的資格,并依據《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國務院令第427號)的相關規(guī)定進行處理。

第五章附 則


第十八條本辦法自發(fā)布之日起實施。










感謝您的捐贈



本文鏈接:http://www.per-better.com/rule/55337.html

本文關鍵詞: 福州市, 榕政辦

最新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