并政發(fā)〔2018〕25號《太原市人民政府關于東渠路東渠路西一巷規(guī)劃路平三街道路建設工程拆遷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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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人民政府關于東渠路東渠路西一巷規(guī)劃路平三街道路建設工程拆遷的通告
并政發(fā)〔2018〕25號
太原市人民政府
關于東渠路東渠路西一巷規(guī)劃路平三街
道路建設工程拆遷的通告
為完善我市道路網(wǎng)絡建設,市政府決定實施東渠路、東渠路西一巷、規(guī)劃路、平三街建設工程?,F(xiàn)將拆遷有關事宜通告如下:
一、工程范圍:東渠路(東渠路西二巷-學府街);東渠路西一巷(濱河東路-東渠路);規(guī)劃路(東渠路西一巷-平陽路);平三街(濱河東路-平陽路)。
二、上述工程紅線及規(guī)劃控制范圍內的違法建設(包括違法設施、屋頂、墻體廣告及未經(jīng)批準加建、壓線的建、構筑物)、臨時設施,由所屬單位和個人接到拆遷通知后三日內自行拆除。拆除所發(fā)生的費用由所屬單位和個人承擔。
三、建設范圍內違法建、構筑物,違法設施和臨時建、構筑物一律無償拆除;其它建筑按有關規(guī)定補償。
四、建設范圍內合法的建、構筑物,設施權屬單位在規(guī)定時間向有關部門提供有效證件,進行規(guī)劃認定和房屋確權。
望建設范圍內各單位和個人顧全大局,服從城市建設需要,積極主動配合工程推進。
太原市人民政府
2018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