并政發(fā)〔2018〕12號《太原市人民政府關于開展太原市第三次土地調查的通知》
太原市人民政府關于開展太原市第三次土地調查的通知
并政發(fā)〔2018〕12號
太原市人民政府
關于開展太原市第三次土地調查的通知
各縣(市、區(qū))人民政府,綜改示范區(qū)、不銹鋼園區(qū)管委會,市直各委、局、辦,各有關單位:
根據國務院和省政府關于開展第三次全國土地調查的通知要求,結合我市土地資源實際,現就開展太原市第三次土地調查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土地調查的目的
土地調查是一項重大國情國力調查,是查實查清土地資源的重要手段。開展第三次全國土地調查,目的是全面查清土地利用狀況,掌握真實準確的土地基礎數據,健全土地調查、監(jiān)測和統(tǒng)計制度,強化土地資源信息社會化服務,滿足經濟社會發(fā)展和國土資源管理工作需要。做好全市第三次土地調查工作,掌握真實準確的土地基礎數據,是編制國民經濟和社會發(fā)展規(guī)劃、加強宏觀調控、推進科學決策的重要依據;是落實最嚴格耕地保護制度和最嚴格節(jié)約用地制度、維護各方合法權益的客觀要求;是科學規(guī)劃、合理利用、有效保護國土資源的基本前提;是我市資源型經濟轉型發(fā)展的迫切需要,是推進生態(tài)文明建設的具體要求。
二、土地調查內容和進度要求
(一)土地調查內容
1.完成全市土地利用現狀調查。逐圖斑查清其地類、位置、范圍、面積等利用狀況。包括全市農村土地利用現狀調查和城市、建制鎮(zhèn)、村莊內部土地利用現狀調查。
2.完善全市城鎮(zhèn)國有建設用地范圍外已完成的集體土地所有權確權登記和國有土地使用權登記工作,將登記成果落實到土地調查成果中。
3.完成全市耕地細化調查、批準未建設的建設用地調查、農用地質量分等定級評價調查等專項用地調查與評價工作。
4.建立全市兩級土地調查及專項數據庫,建立各級土地調查數據及專項調查數據分析與共享服務平臺。
5.完成全市采煤沉陷區(qū)土地利用現狀專項調查工作。
6.同步開展市內汾河、瀟河以及汾河一級支流的河道調查確權工作。
(二)進度要求
全市第三次土地調查以2019年12月31日為標準時點。
1.2017年11月至2018年4月底前,開展準備工作,全面部署我市第三次土地調查工作,完成太原市第三次調查領導小組及辦公室的組建,人員、辦公設備的配備,調查方案的編制、技術規(guī)范的制定和試點、培訓、宣傳等工作。
2.2018年6月前,在做好省級試點尖草坪區(qū)調查工作的基礎上,確定并完成2個試點行政村調查工作。通過先行先試,總結適合我市的第三次土地調查工作方式,積累經驗,在全市范圍內推廣。
3.2018年7月至2019年6月,全面組織開展縣(市、區(qū))、綜改示范區(qū)、不銹鋼園區(qū)土地調查工作。
4.2019年6月至8月,完成市縣兩級土地調查及專項數據庫建設,建立各級土地調查數據及專項調查數據分析與共享服務平臺。
5.2019年9月至12月底,完成調查成果整理、數據更新、成果匯交等工作。所有調查成果統(tǒng)一采用2000大地坐標系統(tǒng)。
6.以2019年12月31日為標準時點,統(tǒng)一變更,匯總縣(市、區(qū))調查成果,形成上報省和國家的土地調查基本數據。
7.2020年全面完成全市調查成果匯總上報,配合完成省級和國家級預檢、驗收。
三、土地調查組織實施
土地調查按照“全市統(tǒng)一領導、部門分工協作、市、縣(市、區(qū))分級負責、各方共同參與”原則組織實施。
(一)加強領導
市政府成立由分管副市長任組長的太原市第三次土地調查領導小組,全面組織土地調查工作,協調解決調查工作中出現的重大問題。市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國土局,負責土地調查工作的具體組織和協調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單位各負其責。市國土局牽頭負責土地調查業(yè)務指導和督導檢查。市發(fā)改委、市財政局負責協調調查經費和物資保障。市國土局協同市統(tǒng)計局負責涉及數據統(tǒng)計和分析。其他相關部門負責協調提供涉及民政勘界、城鎮(zhèn)建設、水利、林業(yè)、農業(yè)用地、環(huán)保、測繪等內容。綜改示范區(qū)、不銹鋼園區(qū)配合所在縣(市、區(qū))搞好本區(qū)域土地調查。各有關部門要各司其職、通力協作、密切配合,必要時將各有關方面力量集中起來,統(tǒng)一安排,以保證第三次土地調查任務順利完成。
各縣(市、區(qū))、鄉(xiāng)(鎮(zhèn)、街辦)政府要把土地調查工作擺上重要議事日程,成立相應機構,按照國家、省、市統(tǒng)一部署,認真做好本行政區(qū)域土地調查工作。綜改示范區(qū)、不銹鋼園區(qū)要確定專人負責土地調查工作并與所在的縣(市、區(qū))搞好銜接。
(二)明確任務
按照“國家整體控制、地方細化調查、各級優(yōu)勢互補、分級負責實施”的要求,由省統(tǒng)一組織收集和制作航空、航天遙感資料和調查基礎圖件。市、縣(市、區(qū))政府具體負責高質量高效率完成土地調查相關組織實施工作。嚴格按照規(guī)定履行程序,做好調查隊伍審查、人員培訓、項目招投標等工作。原則上每個縣(市、區(qū))只招標一支土地調查隊伍。
(三)制訂方案
按照國家規(guī)程,結合我市土地利用特點,市領導小組辦公室會同有關部門編制全市土地調查實施方案。各縣(市、區(qū))的調查實施方案逐級上報市和省第三次土地調查領導小組辦公室批準實施。
(四)落實經費
土地調查經費根據土地調查承擔的工作任務確定,由市、縣(市、區(qū))財政分級負責。要多方籌措,統(tǒng)籌安排,列入財政預算,確保足額到位。同時,加強監(jiān)管,保證經費安全合理使用。
(五)確保質量
各縣(市、區(qū))政府對本行政區(qū)域內的調查成果質量負責。要全面建立監(jiān)理機制,強化土地調查監(jiān)理。監(jiān)理單位不得同時從事我市第三次土地調查工作。監(jiān)理單位要全過程跟蹤檢查,切實保證調查成果真實、準確、完整。嚴禁弄虛作假和篡改調查成果,凡虛假、瞞報、拒報土地調查數據的,一經發(fā)現,按照有關法律法規(guī)追究相關人員責任。調查中所獲得的涉密資料和數據必須嚴格保密。
(六)嚴格驗收
調查執(zhí)行嚴格的分階段成果和分級檢查驗收制度。每一階段的成果經核查驗收后,才能進入下一階段工作。各級要采取切實保證措施,確保土地調查的數據、圖件與實地三者相一致。調查結束后,逐級匯總上報調查成果。市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組織檢查和預驗縣(市、區(qū))級調查成果。全市第三次土地調查基本數據經省第三次土地調查領導小組辦公室檢查驗收,報市政府批準和國務院備案后,向社會公布。
(七)運用成果
第三次土地調查成果和年度土地變更調查成果作為核定市、各縣(市、區(qū))實際耕地保有量、新增建設用地數量和建設用地審批、土地利用總體規(guī)劃修編、土地開發(fā)復墾整理等各項土地管理工作的基礎依據。土地調查完成后,土地征收、農用地轉用、不動產登記、土地規(guī)劃、土地開發(fā)整理等土地管理工作,應以調查成果為依據。未完成土地調查任務的,暫停該行政區(qū)域土地征用、農用地轉用、土地利用總體規(guī)劃修編、土地開發(fā)復墾整理等工作。土地調查雖已完成但未依法登記的不動產,不得流轉。
附件:太原市第三次土地調查領導小組人員名單
太原市人民政府
2018年3月29日
(此件公開發(fā)布)
附件
太原市第三次土地調查領導小組人員名單
組長:張齊山副市長
副組長:李軍市國土局局長
陶雪亮市政府辦公廳處長
成員:張耀民市發(fā)改委調研員
張世明市民政局副局長
王清雨市財政局副局長
荊慶年市國土局副局長
夏玉林市環(huán)保局總工程師
尹強市住建委總工程師
張懷玉市水務局副局長
王峰市農委副調研員
郭文林市林業(yè)局總工程師
閻瑞玲市統(tǒng)計局農調隊隊長
李定生市園林局副局長
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國土局,辦公室主任:荊慶年(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