并政發(fā)〔2015〕17號《太原市人民政府關于學府街等道路改造工程拆遷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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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人民政府關于學府街等道路改造工程拆遷的通告
并政發(fā)〔2015〕17號
為完善道路網(wǎng)絡建設,市政府決定對學府街(含體育西路南段)、長風南街、長風北街、寇莊西路、官道巷道路進行改造?,F(xiàn)就有關事宜通告如下:
一、改造范圍:學府街(濱河東路-建設路)、體育西路南段(長風街-學府街)、長風南街(平陽路-體育路)、長風北街(平陽路-體育路)、寇莊西路(長風街-學府街)、官道巷(永康街-親賢北街)。
二、學府街(含體育西路南段)、長風南街、長風北街、寇莊西路、官道巷道路改造工程紅線及規(guī)劃控制范圍內的違法建設、臨時建設(包括無合法手續(xù)的建、構筑物,無合法手續(xù)的設施、屋頂、墻體廣告及未經批準加建、壓線的建、構筑物),由權屬單位于接到拆遷通知后三日內自行拆除;逾期未拆除的,由政府有關部門依法組織拆除,所發(fā)生費用由權屬單位承擔。
三、整治改造范圍內違法建(構)筑物、設施和臨時建(構)筑物一律無償拆除;其它建筑按照《太原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暫行規(guī)定》(并政發(fā)〔2013〕13號)等有關規(guī)定補償。
四、整治改造范圍內的建(構)筑物設施權屬單位在規(guī)定時間內向有關部門提供有效證件,進行規(guī)劃認定和房屋確權。
望整治改造范圍內各單位顧全大局,服從城市建設需要,積極主動配合工程推進。
太原市人民政府
2015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