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政〔2009〕9號《邢臺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fā)依法實施的行政許可項目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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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臺市人民政府
關于印發(fā)依法實施的行政許可項目的通知
邢政〔2009〕9號
各縣(市、區(qū))人民政府,開發(fā)區(qū)、大曹莊管委會,市政府各部門:
市政府實施的31項行政許可項目、市政府各部門實施的170項行政許可項目和省級部門下放委托設區(qū)市部門實施的9項行政許可項目,已經(jīng)2009年3月16日市政府第11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xiàn)予公布,請認真組織實施。
(一)凡沒有列入《邢臺市人民政府行政許可項目目錄》、《邢臺市政府部門行政許可項目目錄》和《省級部門下放委托設區(qū)市部門的行政許可項目目錄》的,一律停止執(zhí)行。
(二)凡由省級部門審批,市級部門不具有初審權,只起“二傳手”作用的事項,一律轉為服務事項。在服務過程中,各部門要即時匯總呈報,搞好服務,不得壓件和拖延時間。
(三)對暫未實施或暫停執(zhí)行的行政許可事項,在今后實際工作中如確需實施,有關部門應先報市政府同意,公布后適時啟動。
(四)對新頒布的法律、法規(guī)設定的行政許可事項,有關部門應及時報告市政府,經(jīng)公布后方可實施。
(五)對下放到縣(市、區(qū))實施的行政許可事項,市政府各有關部門,要盡快出臺文件通知,告知下級部門落實,并做好銜接和規(guī)范指導工作,確保下放工作落到實處。
(六)已經(jīng)列入目錄的,各部門要進一步簡化審批程序,壓縮審批時限,提高審批效率。
附件:1.邢臺市人民政府行政許可項目目錄
2.邢臺市政府部門行政許可項目目錄
3.省級部門下放委托設區(qū)市部門的行政許可項目目錄
二○○九年三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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