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政辦發(fā)〔2018〕213號《銀川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公布市本級行政審批中介服務事項目錄清單的通知》
瀏覽量: 時間:2019-01-20 08:18:52
銀川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公布市本級行政審批中介服務事項目錄清單的通知
銀政辦發(fā)〔2018〕213號
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為深入推進審批服務便民化,根據《中共銀川市委辦公廳銀川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fā)<銀川市推進審批服務便民化實施意見>的通知》(銀黨辦〔2018〕70號)和《市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fā)銀川市推進審批服務便民化實施意見任務分工方案的通知》(銀政辦發(fā)〔2018〕168號)精神,經市政府同意,現將《銀川市市本級行政審批中介服務事項清單》(以下簡稱《清單》)予以公布,并就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建立行政審批中介服務事項目錄清單制度。凡《清單》中涉及到的部門(單位),應按照政務公開要求,在辦事大廳、門戶網站等場所和平臺,公布本部門實施的行政審批中介服務事項清單,接受社會監(jiān)督。凡未納入行政審批服務中介服務目錄清單的中介服務事項,一律不得再作為行政審批的受理條件,國家另有規(guī)定的,從其規(guī)定。
二、實行行政審批中介服務事項清單動態(tài)管理。根據法律法規(guī)立改廢釋、機構改革和職能調整等情況,行政審批中介服務事項清單實行動態(tài)調整?!肚鍐巍分邢嚓P內容發(fā)生變化的,由相關部門在10個工作日內報送市發(fā)改委,按照程序審查,審查合格的納入清單管理,并更新發(fā)布。
銀川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8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