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政辦發(fā)〔2016〕118號《銀川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國務院大督查相關工作責任分解的通知》
銀川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國務院大督查相關工作責任分解的通知
銀政辦發(fā)〔2016〕118號
各縣(市)區(qū)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直屬機構:
按照《國務院關于開展第三次大督查的通知》(國發(fā)明電〔2016〕4號,以下簡稱《通知》),2016年9月21日至24日,國務院第十九督查組來寧開展實地督查。為迎接國務院實地督查,做好我市自查,落實好《通知》中相關督查任務,現(xiàn)就涉及我市相關工作進行任務分解(詳見附件),請按照責任分工,認真履職,抓好落實,全力做好相關工作。
一要高度重視,加強領導。國務院連續(xù)3年開展大督查以來,首次到寧夏實地督查,各縣(市)區(qū)、各部門要高度重視,認清形勢,做好工作。各分管領導,責任部門和縣(市)區(qū)要加強領導,對所涉及的督查任務,逐項認真檢查梳理,專題研究落實中存在的問題、不足及進一步推進措施,確保全面落實。
二要全力以赴,做好工作。這次實地督查,準備時間緊、任務重,各縣(市)區(qū)、各部門,要嚴格按照自治區(qū)、銀川市的統(tǒng)一安排部署,積極對接、主動協(xié)調、密切配合,認真做好國務院督查組督查的各項準備工作,從任務落實、問題整改、資料整理、實地查看、三個座談等各方面,做好充分準備,確保安排詳盡、資料完備、分類合理、整齊規(guī)范、重點突出,不允許在迎接督查工作中出現(xiàn)拖沓應付的現(xiàn)象。
三要嚴格責任追究。各縣(市)區(qū)、各部門要對所給提供的資料、落實結果負責,要實事求是,嚴禁虛報、瞞報,對經實地督查發(fā)現(xiàn)弄虛作假的,予以通報批評,對發(fā)現(xiàn)不作為、落實不力等問題,將嚴肅追究責任。
附件:1.國務院督查重點工作任務分工表
2.自查發(fā)現(xiàn)問題及整改措施任務分工表
3.中央預算內投資未開工項目任務分工表
4.國家審計署審計發(fā)現(xiàn)問題(正在整改問題)任務分工表
5.中央第八環(huán)保督查組轉辦事項正在辦理事項任務分工表
6.國務院督查組現(xiàn)場督查責任分工表
7.國務院督查組座談會責任分工表
8.國務院督查組專項督查責任分工表
銀川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6年9月20日
銀政辦發(fā)〔2016〕118號附件.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