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人社〔2019〕125號《珠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珠海市財政局國家稅務總局珠海市稅務局關于進一步階段性下調我市參保單位工傷保險繳費費率的通知》
珠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珠海市財政局國家稅務總局珠海市稅務局關于進一步階段性下調我市參保單位工傷保險繳費費率的通知
珠人社〔2019〕125號
橫琴新區(qū)社會事務局、財政局,各區(qū)(功能區(qū))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社會保障和公共事業(yè)局)、財政局、稅務分局,市社會保險基金管理中心:
為進一步降低企業(yè)工傷保險繳費成本,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fā)降低社會保險費率綜合方案的通知》(國辦發(fā)〔2019〕13號)、《關于進一步做好我省階段性下調工傷保險費率有關工作的通知》(粵人社明電〔2019〕49號)等有關規(guī)定,經市人民政府同意,決定進一步階段性下調我市參保單位工傷保險繳費費率?,F(xiàn)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進一步階段性下調工傷保險費率
(一)在我市現(xiàn)行工傷保險八類行業(yè)基準費率和浮動費率政策的基礎上,參加工傷保險的所有用人單位(以下簡稱參保單位)工傷保險繳費費率已于2019年1月1日起按《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廣東省財政廳國家稅務總局廣東省稅務局關于階段性下調我省工傷保險繳費費率的通知》(粵人社規(guī)〔2018〕13號)規(guī)定下調20%,從2019年5月1日起再次下調35%,執(zhí)行時間至2021年4月30日。
(二)對2019年5月底前已經辦理繳費登記且6月未注銷的參保單位,6月通過加大下調費率比例方式予以沖減(下調比例為70%),7月1日后恢復按照下調35%執(zhí)行。在執(zhí)行期限內,2019年6月及以后新辦理繳費登記的參保單位,其工傷保險繳費費率按照我市現(xiàn)行工傷保險八類行業(yè)基準費率下調50%執(zhí)行。
二、工作要求
(一)國家稅務總局珠海市稅務局從參保繳費申報信息系統(tǒng)按本《通知》規(guī)定比例統(tǒng)一下調工傷保險繳費費率,各參保單位無需申請。
(二)市社會保險基金管理中心應按照本《通知》要求及時調整相關參數、做好征收信息記賬,確保繳費人待遇不受影響。
珠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珠海市財政局
國家稅務總局珠海市稅務局
2019年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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