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財會規(guī)〔2018〕7號《湖北省財政廳關于印發(fā)〈湖北省代理記賬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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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財政廳關于印發(fā)〈湖北省代理記賬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
鄂財會規(guī)〔2018〕7號
各市、州、直管市、林區(qū)、縣(市、區(qū))財政局,各有關單位:
為加強代理記賬管理,我們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和財政部令第80號《代理記賬管理辦法》,對《湖北省代理記賬管理實施辦法》(鄂財會發(fā)〔2005〕15號)進行了修訂,現(xiàn)將修訂后的《湖北省代理記賬管理暫行辦法》印發(fā)給你們,請遵照執(zhí)行。執(zhí)行中有何問題,請及時向我們反饋。
湖北省財政廳
2018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