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政發(fā)〔2019〕23號《大連市人民政府關于調整一批行政職權事項的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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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連市人民政府關于調整一批行政職權事項的決定》
大政發(fā)〔2019〕23號
各區(qū)市縣人民政府,各先導區(qū)管委會,市政府各委辦局、各直屬機構,各有關單位:
依據(jù)《遼寧省人民政府關于調整一批行政職權事項的決定》(遼政發(fā)〔2018〕35號)和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立改廢釋情況,市政府決定調整行政職權107項,其中取消25項、增加23項、承接40項、明確以市縣屬地化管理為主16項、調整管理方式3項。
各地區(qū)、各部門要做好調整行政職權事項的銜接落實工作。對取消的行政職權,不得以任何方式繼續(xù)行使,同時要制定有效措施加強監(jiān)管;對承接和新增的行政職權,相關部門要及時編制公開辦事指南,優(yōu)化辦事流程,精簡申請要件,壓縮辦理時限,提高辦事效率。同時,各級政府要按照《大連市政府部門權責清單動態(tài)管理辦法》(大政發(fā)〔2015〕50號文件印發(fā))的規(guī)定,對權責清單進行相應調整。
大連市人民政府
2019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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