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政辦發(fā)〔2018〕76號《湖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fā)湖州市水土保持目標責任制考核辦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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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fā)湖州市水土保持目標責任制考核辦法的通知》
湖政辦發(fā)〔2018〕76號
湖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fā)
湖州市水土保持目標責任制考核辦法的通知
各縣區(qū)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門,市直各單位:
《湖州市水土保持目標責任制考核辦法》已經市政府同意,現(xiàn)印發(fā)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zhí)行。
湖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8年10月22日
湖州市水土保持目標責任制考核辦法
第一條 為切實加強全市水土保持管理和生態(tài)保護,促進水土資源可持續(xù)利用,促進生態(tài)文明建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土保持法》《浙江省水土保持條例》和《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fā)浙江省水土保持目標責任制考核辦法的通知》(浙政辦發(fā)〔2018〕88號)等有關法律法規(guī)和文件精神,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市政府對各縣區(qū)政府的水土保持目標責任制考核。
第三條 考核工作堅持客觀公正、科學規(guī)范、突出重點、注重實效的原則。
第四條 考核工作在市政府統(tǒng)一領導下,由市水資源管理和水土保持工作委員會辦公室會同委員會相關成員單位組織實施。
第五條 根據浙江省水土保持目標責任制考核和湖州市工作要求,由市水資源管理和水土保持工作委員會辦公室負責組織制定年度考核實施方案和評分細則,經市水資源管理和水土保持工作委員會同意后實施。
第六條 實行年度考核制度,采用縣區(qū)自評與市組織核查相結合的方法。各縣區(qū)每年12月底前完成自評,并向市水資源管理和水土保持工作委員會辦公室報送自評情況及佐證材料。市水資源管理和水土保持工作委員會辦公室于每年3月15日前完成對各縣區(qū)自評情況和相關材料的審核或現(xiàn)場檢查工作,提出考核評分和等次建議,經市水資源管理和水土保持工作委員會審核后報市政府審定。
市水資源管理和水土保持工作委員會辦公室可委托第三方機構對各縣區(qū)政府水土保持目標責任制完成情況及相關材料進行核實。
第七條 考核結果采用評分制,滿分100分。考核結果分優(yōu)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個等次,得分90分以上的為優(yōu)秀,80分以上、不足90分的為良好,60分以上、不足80分的為合格,不足60分的為不合格。
第八條 年度考核結果經市政府審定后,由市水資源管理和水土保持工作委員會向各縣區(qū)政府通報,并向社會公布。
第九條 參與考核工作的有關部門和人員應當嚴格遵守相關工作紀律,確??己斯ぷ骺陀^公正。各縣區(qū)不得篡改、偽造或者指使篡改、偽造相關數據和情況,如查實存在上述問題的,考核等次直接確定為不合格。對徇私舞弊、瞞報謊報、篡改數據、偽造資料等造成考核結果失真失實的,依法依紀追究相關單位和人員責任。
附件:湖州市水土保持目標責任制考核指標
附件
湖州市水土保持目標責任制考核指標
考核目標 | 序號 | 考核指標 | 分值 | 考核內容 |
組織領導 | 1 | 水土保持工作領導機制 | 10 | 加強對水土保持工作的統(tǒng)一領導,建立健全水土保持工作機制 |
2 | 水土保持 目標責任制 | 10 | 建立并實施政府水土保持目標責任制和考核獎懲制度 | |
綜合治理 | 3 | 水土流失 治理任務 | 30 | 省、市級下達的年度水土流失治理任務完成情況 |
4 | 水土流失 治理資金 | 10 | 水土流失治理項目資金落實和使用情況 | |
預防監(jiān)督 | 5 | 生產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編報 | 20 | 生產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編報情況 |
6 | 生產建設項目事中事后監(jiān)管 | 20 | 生產建設項目事中事后監(jiān)管情況 | |
合計 | 100 |
抄送:市委各部門,市人大常委會、市政協(xié)辦公室,市紀委(市監(jiān)委),
湖州軍分區(qū),市中級法院,市檢察院,各群眾團體,各民主黨派。
湖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8年11月5日印發(f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