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營業(yè)稅改征增值稅部分試點納稅人增值稅納稅申報有關事項調(diào)整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30號【全文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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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營業(yè)稅改征增值稅部分試點納稅人增值稅納稅申報有關事項調(diào)整的公告【全文廢止】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30號 2016.5.10
【本公告自2019年5月1日起全文廢止,廢止依據(jù):《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調(diào)整增值稅納稅申報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15號)】
為配合全面推開營業(yè)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工作,國家稅務總局對增值稅納稅申報有關事項進行了調(diào)整,現(xiàn)公告如下:
一、在增值稅納稅申報其他資料中增加《營改增稅負分析測算明細表》(表式見附件1),由從事建筑、房地產(chǎn)、金融或生活服務等經(jīng)營業(yè)務的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在辦理增值稅納稅申報時填報,具體名單由主管稅務機關確定。
二、本公告自2016年6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點擊此鏈接打包下載下列附件)
1.營改增稅負分析測算明細表
2.《營改增稅負分析測算明細表》填寫說明
3.營改增試點應稅項目明細表
國家稅務總局
2016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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