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總函〔2016〕449號《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下發(fā)設有固定裝置非運輸車輛免稅圖冊(2016年第4冊總第51冊)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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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下發(fā)設有固定裝置非運輸車輛免稅圖冊(2016年第4冊總第51冊)的通知
稅總函〔2016〕449號
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國家稅務局:
根據(jù)《車輛購置稅征收管理辦法》(國家稅務總局令第38號公布)和《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設有固定裝置非運輸車輛免征車輛購置稅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43號)的規(guī)定,稅務總局已將本期符合免稅條件的車輛列入設有固定裝置非運輸車輛免稅圖冊(2016年第4冊總第51冊,以下簡稱“免稅圖冊”)。現(xiàn)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本期免稅圖冊通過數(shù)據(jù)庫腳本方式更新,作為稅務機關辦理設有固定裝置非運輸車輛免稅的依據(jù)。
二、各單位要組織技術與業(yè)務部門,及時下載、測試補丁包。新的免稅圖冊更新補丁包及其相關技術文檔在稅務總局電子稅務網站(http://100.16.92.105)應用系統(tǒng)維護欄目發(fā)布。補丁包下載更新后,應測試車購稅系統(tǒng)是否正常識別本期免稅圖冊,確保業(yè)務正常開展。
三、在補丁升級工作中,各單位可通過稅務總局呼叫中心(4008112366)或電子稅務網站(http://100.16.92.105)獲取支持服務。如遇重大問題,要及時通過呼叫中心重大問題通道書面報告稅務總局(電子稅務管理中心)。
附件:2016年第4冊(總第51冊)設有固定裝置非運輸車輛免稅圖冊情況表(略)
國家稅務總局
2016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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