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津巴布韋共和國政府對所得避免雙重征稅和防止偷漏稅的協(xié)定〉生效執(zhí)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90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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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津巴布韋共和國政府對所得避免雙重征稅和防止偷漏稅的協(xié)定〉生效執(zhí)行的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90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津巴布韋共和國政府對所得避免雙重征稅和防止偷漏稅的協(xié)定》(以下簡稱《協(xié)定》)于2015年12月1日在哈拉雷正式簽署。中津雙方已完成《協(xié)定》生效所必需的各自國內法律程序?!秴f(xié)定》于2016年9月29日生效,適用于自2017年1月1日起取得的所得。
《協(xié)定》文本已在國家稅務總局網站發(fā)布。
特此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
2016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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