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總函〔2015〕694號《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中國石油天然氣股份有限公司企業(yè)所得稅多繳稅款退稅問題的批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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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中國石油天然氣股份有限公司企業(yè)所得稅多繳稅款退稅問題的批復
稅總函〔2015〕694號 2015.12.29
北京市國家稅務局:
對中國石油天然氣股份有限公司企業(yè)所得稅匯算清繳多繳稅款退稅問題批復如下:
根據(jù)《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中國石油天然氣股份有限公司、中國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企業(yè)所得稅征管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10〕623號)規(guī)定,中國石油天然氣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2014年度企業(yè)所得稅在北京市匯算清繳,其匯算清繳多繳稅款,由你局辦理退稅。
國家稅務總局
2015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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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關鍵詞: 稅總函〔2015〕694號, 國家稅務總局, 中國石油天然氣股份有限公司, 企業(yè)所得稅, 多繳稅款, 退稅, 批復